2019-01-30浏览次数:
马寿春申请人:
您于 2013 年6 月21 日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申请号: 99117451.83。我所于2019年1 月25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缴费通知书,无法通过电话、微信和QQ等方式联系到您本人,请见本公告通知后,十日内与我所取得联系,以便妥善处理,否则造成专利权丧失或其他法律后果与本所无关,本所已履行告知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