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0浏览次数:
眉山市举的行知识产权工作新闻通报会,通报了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典型案例——涉“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案。
该案件中,权利人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川金象”)获得了高达6.58亿元的巨额赔偿,刷新国内知识产权维权纪录。该案入选全国十大维权典型案例、“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
“蜜胺”又名三聚氰胺,作为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塑料、纺织、电器、医药、阻燃新材料等行业。
2011年4月28日,四川金象、北京某科技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2013年9月11日,专利申请获得批准,两公司享有名称为“节能节资型气相淬冷法蜜胺生产系统及其工艺”的发明专利权(以下简称涉案专利)。同时,四川某化工公司还拥有蜜胺生产系统技术秘密。
凭借着创多项领先的自主研发技术,四川金象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三聚氰胺生产企业,占据全球20%、我国约40%的市场份额,成为名副其实的行业冠军。
然而,山东某企业非法获取了这些技术秘密并用于生产,导致川金象与北京某科技公司向山东华某公司等四被告提起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诉讼。经过一系列的司法程序,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支持了权利人的全部诉求,责令被告限期销毁大型侵权生产线,并责令四侵权人全额连带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18亿元。该案判赔2.18亿元,加上4.4亿和解金,权利人最终获偿6.58亿元,刷新国内知识产权维权纪录。山东华某化工公司亦获得使用许可。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锋介绍,金象公司是眉山市重点企业,其专利技术及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金象公司早在2016年3月就向眉山中院提起诉讼,称其技术秘密被前员工尹某大泄露。“我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随即安排成立两个证据保全专班,前往山东德州及浙江宁波实施证据保全。上述证据在金象公司后续诉讼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
“专利和技术秘密是保护技术成果的两种基本法律手段,对于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最高法知产法庭法官岑宏宇称,案涉权利人分别为中外合资企业、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山东某化工公司为具有国资背景的上市企业。案件的裁判既彰显了司法保护的力度,也体现了对各类企业的平等对待。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该案的判决结果,凸显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更彰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力度。随着科技创新的日新月异,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要性、紧迫感日益突显,其中做好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来源:陕西园区云上服务平台公众号
封面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仅供交流学习,部分文章推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封面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