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3浏览次数:
各企事业单位、专利代理机构:
为提高专利申请预审质量效能,保障预审工作平稳顺畅运行,依据《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16号)、《关于印发<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文件要求,结合中心专利申请预审工作实践,制定《专利预审备案管理制度》、《备案主体请求量额度管理制度》,现予发布。自发布日起实行,详情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编辑】:办公室 张世琴、李雯
【核稿】:办公室 刘妍珂
来源: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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