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2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贸促会等6个部门单位开展首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遴选和建设工作。经报国务院,确定天津市滨海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合肥市、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深圳市和四川省成都市为首批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
为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监督问效,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知识产权保护有关问题,不断提升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水平,现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向社会各界征集与示范区建设有关的问题线索:
一是出现大规模知识产权侵权商品引发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二是因知识产权侵权违法事件导致重大财政损失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三是未及时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受损;
四是群体侵权、恶意重复侵权等严重侵权违法行为;
五是其它相关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情形。
社会公众、经营主体和基层政府等可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线索征集”微信小程序反映问题线索,对采集到的问题线索,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和处理,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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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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