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7浏览次数:
知产财经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上诉人四川鑫蓬汇门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鑫蓬汇公司)、成都市新都区万象顾阳金属门厂(以下简称顾阳门厂)、周某某与被上诉人盼盼安居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盼盼公司)、一审被告方某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鑫蓬汇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上诉理由均不成立,予以驳回。原审判决确定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失当,但裁判结果并无不当,应予以维持。
盼盼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立即停止侵害盼盼公司涉案系列商标(包括驰名商标)的被诉侵权行为,并将侵权域名注销或转让给盼盼公司。鑫盼盼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盼盼公司字号近似的“鑫盼盼”企业字号,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鑫盼盼公司立即停止在经营宣传活动中使用熊猫吉祥物形象,以及攀附盼盼公司“盼盼”品牌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涉案虚假宣传行为;周某某立即停止涉案商业诋毁行为。方某某立即停止销售和宣传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生产的侵权产品,停止在店铺装潢及宣传材料中、在店铺门头和名片上使用“鑫盼盼”等侵权标识,并停止为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的侵权行为提供其他帮助。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连带赔偿盼盼公司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及合理支出。
本案争议焦点为:1.周某某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2.被诉行为是否构成对盼盼公司涉案系列商标的侵害及不正当竞争;3.如果构成,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方某某是否以及将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经审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周某某系本案适格被告;盼盼公司诉称的侵害商标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铸诚商行依法应对侵害涉案系列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周某某、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存在明显的侵权故意,以侵权为业,根据盼盼公司的请求并结合本案侵权事实,依法对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等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赔偿数额。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盼盼公司损失人民币1亿元及合理开支人民币65万元。方某某对前述合理开支在,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鑫蓬汇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2.驳回盼盼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盼盼公司负担;4.盼盼公司赔偿鑫蓬汇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盼盼公司的涉案系列商标已达到驰名程度,应作为驰名商标受我国商标法的保护。鑫盼盼公司使用被诉侵权“鑫盼盼”、“熊猫图案”标识的行为,具有明显攀附盼盼公司涉案系列商标知名度的恶意,在相同、类似及关联性较强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被诉侵权标识,构成侵害盼盼公司涉案系列商标专用权。鑫盼盼公司及顾阳门厂作为盼盼公司的同业竞争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鑫盼盼”企业名称及其简称、宇号,与盼盼公司从事相同的业务,明显具有攀附盼盼公司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恶意,属于搭便车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使用的熊猫吉祥物形象,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的虚假宣传、商誉诋毁行为亦成立。
在赔偿数额的方面,一审全额支持盼盼公司9500万元侵害商标权的诉讼请求和500万元不正当竞争诉讼请求,最高院认为该结论并无不当,依法予以维持。其中,侵害商标权部分,应按照被告获利适用惩罚性赔偿。1、关于基数的确定:(1)盼盼公司已经尽力举证,而与被诉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掌握。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一审庭审中明确表示其财务管理很混乱,无规范的财务年报,没有办法准确提供,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二审期间,鑫盼盼公司虽然提交了2017-2019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等证据,但上述证据仍不足以证明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全部数量及销售金额。在此情形下,可以参考盼盼公司主张的侵权获利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的计算基数。(2)综合盼盼公司举证,确定本案侵害商标权赔偿数额中的计算基数为(0.76+0.76×1.5+0.76×1.5×1.5)亿元×7.5%=2707.5万元。2、关于倍数的确定:(1)关于侵权故意,周某某与盼盼公司早在2007年产生业务往来,明知盼盼公司“盼盼”字号及涉案系列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仍然于2016年9月成立鑫盼盼公司,积极寻求受让“鑫盼盼”商标,并将其受让来的“鑫盼盼”商标授权鑫盼盼公司使用,然后由鑫盼盼公司委托顾阳门厂生产防盗门等金属门窗系列产品,开展与盼盼公司相同的业务。其次,“鑫盼盼”谐音为“新盼盼”,具有攀附盼盼公司及其涉案系列商标知名度的故意。再次,周某某在“鑫盼盼”商标无效宣告后仍然指令鑫盼盼公司继续使用被诉侵权标识。最后,公众号短暂更名后又变更回“四川鑫盼盼公司有限公司”,明显具有侵害盼盼公司涉案系列商标权的故意。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从本案事实看,鑫盼昐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侵权规模大、涉及区域广、侵权获利巨大,应认定其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综合考虑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原审法院依法确定4倍的惩罚性赔偿倍数,并无不当。即按照计算基数2707.5万元的5倍计算确定最终侵害商标权的赔偿数额:2707.5×5=13537.5万元。盼盼公司主张的人民币9500万元,未超出本院最终确定的赔偿数额13537.5万元,应予全额支持。不正当竞争部分,原审法院根据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的主观故意程度以及侵权情节严重程度,对盼盼公司要求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共同赔偿其因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00万元的请求予以支持,并无不当,亦应予以维持。
鉴于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共同实施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审法院判令其连带赔偿盼盼公司损失人民币1亿元,并无不当。盼盼公司起诉主张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方某某承担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原审法院确定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连带赔偿盼盼公司合理费用65万元,方某某在5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亦无不当。综上,鑫蓬汇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上诉理由均不成立,予以驳回。原审判决确定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失当,但裁判结果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可通过下方链接下载一、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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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产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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