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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我局编制了《成都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三年实施方案(2023—2025)(征求意见稿)》《成都市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若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0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须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反馈我局。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应在有关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应在有关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人:企业服务处 陈政廷
联系电话:028—61881604
电子邮箱:cdsmyjjb@163.com
附件1
成都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三年实施方案(2023—2025)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加强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通过构建梯度培育体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降低融资成本、精准服务保障等举措,加快培育一批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优质中小企业,促进优质中小企业集聚创新要素、增强发展动能,融入产业建圈强链行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优质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力争到2025年,全市累计培育10000家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300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0家以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
二、主要举措
(一)构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1.健全培育体系。建立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坚持分类指导、分级培育、动态管理,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培育、跟踪服务,形成梯队培育格局,着力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各区(市)县]
2.夯实培育基础。深入推进“转企升规”专项攻坚行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潜在优质中小企业。聚焦集成电路、高端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链,每个产业链梳理培育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潜在对象,培育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的企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
3.完善政策体系。优化支持优质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政策体系,整合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对入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给予奖励。指导企业享受国家、省级和市级等各类政策,建立税务、社保、公积金等涉企部门优质中小企业直通车,“一户一档”提供精细服务,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创新驱动发展
4.支持开展创新研究。支持企业聚焦建圈强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卡脖子”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创新产品研制,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瞄准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航空航天、医药健康等前沿领域,实施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科技项目,解决跨行业跨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5.支持建设协同创新平台。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实施优质中小企业研发机构提升计划,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持续增强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支持企业联合科研院所组建行业研究院,提供公益性共性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6.支持企业质量创新提升。支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和标准攻关,推动主要产品质量水平进入国际国内先进行列,支持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制定。持续举办“创业天府·菁蓉汇”“校企双进”等优质中小企业服务专场系列活动,推动成果、技术、人才、资金等优质创新资源与优质中小企业需求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三)支持企业数字转型绿色发展
7.遴选一批智能化数字化智能制造服务平台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支撑,支持企业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推动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鼓励优质中小企业研发设计、协同办公、供应链管理等信息化应用系统“上云”。支持产业园区、产业集群提高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建立中小企业新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新技术推广机制,提高新技术在园区和产业链上的整体应用水平。引导优质中小企业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着力打造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和绿色工厂、绿色园区,鼓励企业申报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8.加强直接融资服务。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优质中小企业专板,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专板挂牌。实施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将优质中小企业纳入成都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完善上市服务专员工作制度,为企业上市提供全程服务。对在科创版、北交所、上交所等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国有平台公司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优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集中产业资源、科技资源、金融资源、项目资源助力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9.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建立优质中小企业与交子金融“5+2”平台、成制产融通平台等服务平台、私募股权机构及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加强发挥“蓉易贷”“科创贷”“壮大贷”等政策性金融产品的支撑作用,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法人银行对优质中小企业融资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审批效率。整合成都现代金融产业生态圈联盟、聚合成德眉资金融顾问服务团资源,指导优质中小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对投资我市优质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按投资期限、投资额度等条件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
(五)强化人才支撑保障
10.强化人才引进。支持优质中小企业推荐人才申报“蓉漂计划”“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等市级以上重大人才计划,给予入选者资金资助和配套服务。支持优质中小企业推荐人才参与“成都工匠”评选,获评后给予奖励,在蓉期间享受“成都工匠”礼遇政策。深入开展“蓉漂人才荟”等招才引智活动,组织优质中小企业面向海内外招引急需紧缺人才。支持优质中小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11.强化企业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支持企业打造企业工匠技工队伍。实施优质中小企业家成长行动计划,组织举办优质中小企业和潜在企业专题培训班,聚焦企业开展企业家培训交流和品牌塑造活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培育一批会经营、善管理、敢创新的领军企业家队伍。组织选送优质中小企业家赴先进发达地区学习先进管理模式和经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2.推广产品应用。搭建科技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供需对接等平台,搭建优质中小企业与产业链主企业、链龙头企业、行业知名企业间合作平台,发布优质中小企业机会和需求清单,定期开展供需对接活动,推动优质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材料采购等方面融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
13.支持企业拓展市场。组织召开优质中小企业新品发布会,鼓励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会等重要展会。鼓励优质中小企业参加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对其生产的设备、产品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按国家规定优先进行采购,对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给予相应价格扣除。[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优化优质中小企业服务
14.建立服务直通机制。建立市、区(市)县两级优质中小企业发展联系机制,搭建优质中小企业服务联系直通车,采取定期上门走访、分行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中的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各区(市)县]
15.搭建服务载体平台。优化升级成都市中小微企业“银企校院”四方对接平台功能,建立全市优质企业数据库,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为优质企业提供政策推送、融资筹划、技术甄选、服务定制等智能服务,打造全市优质中小企业“服务通”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等机构为优质中小企业制定专属服务包,提供个性化服务,协助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实施人才培育、开展供需对接活动。高效推动“新制造新经济”投融资系列活动,依托成制“产融通”、新经济专业化银行、“银企校院”四方平台打造品牌投融资体系,开展“产融通”“易融荟”系列评选活动,以专业化金融服务精准培育新制造新经济领域优质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各区(市)县]
三、组织保障
16.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统筹协调全市优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类优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地落实。各区(市)县根据本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建立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机制,明确发展目标、调动各方力量、统筹各类资源,协同落实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各区(市)县]
17.加大财政支持。在市级财政资金中安排优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区(市)县参照设置专项资金给予优质中小企业配套支持。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各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补助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
18.强化典型宣传。每年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予以宣传展示,选树一批“专精特新”发展典型与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典型案例推广,宣传优质中小企业创新精神和突出贡献,营造关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各区(市)县]
附件2
成都市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动我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在全面落实国家和四川省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
1.支持企业提档升位。对新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申报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2.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安排专项经费遴选优质服务机构,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升级、智能化改造诊断咨询和解决方案。对数字化智能化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120万元补助。支持金融机构为优质中小企业制定数字化转型专属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3.支持企业跨越发展。对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亿元(含)、5亿元(含)的优质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按年度每增加200万元研发投入给予20万元、年度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实现研发成果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技术研发投入的1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重大科技成果在蓉落地转化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
5.支持企业参与技术标准制(修)订。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和标准攻关,推动主要产品质量水平进入国际国内先进行列,对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优质中小企业使用“壮大贷”融资贷款,在年度实际支付利息中,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最高80万元贴息补助。对优质中小企业给予最高5000万元授信额度,并执行优惠融资利率,对获得“新易贷”系列信贷产品的分梯度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给予单户企业最高补贴6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7.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性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优质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优质中小企业登陆主板、科创板等专业资本市场,对拟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入库、股改、辅导备案、首发上市等分阶段给予资金奖励。加力发展供应链融资平台,提升对产业链上优质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能力,按照平台促成的供应链融资业务规模、业务笔数分层分级给予平台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8.支持企业股权融资。支持股权投资企业或机构(含创业投资企业)参与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早期投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企业年度累计奖励金额最高8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9.支持基金投资企业。对政府引导基金及参股基金引入企业并在我市注册经营,2年内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按基金对该企业股权投资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10.支持企业引进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人才(团队)申报“蓉漂计划”,给予个人最高300万元、团队最高500万元的资金资助。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申报“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给予入选人才30万元资金资助,以及人才安居、职称申报等配套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优惠租购人才公寓,按规定享受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11.强化企业教育培训。建立完善优质中小企业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用政府采购等形式,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12.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各类减税降费政策,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精准服务,进行滴灌式辅导培训,推送红利账单,确保税费政策应享尽享、直达快享。(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本政策优质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认定办法如有更改,按照最新办法执行。同一事项涉及市级同类奖励补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且不重复享受。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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