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3浏览次数:
6月30日,熵基科技(301330. SZ)发布诉讼事项进展进展公告,披露了其当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 8 份民事裁定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驳回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科技”)(2021)京 73 民初 1616 号、(2021)京 73 民初 1617 号、(2021)京 73 民初 1673 号、(2021)京 73 民初 1675 号、(2021)京 73 民初 1676 号、(2021)京 73 民初 1677 号、(2021) 京 73 民初 1678 号、(2021)京 73 民初 1679 号案件的起诉。
原因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涉案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宣告全部无效,涉案专利权的效力已经处于不确定状态,亦即汉王公司(指汉王科技)是否为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权存在不确定性,其与本案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亦存在不确定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条件”。
本次公告的涉案金额:106,734,254元。
根据公告记载的诉讼背景,2021年12月23日,汉王科技发布了《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根据公告文件,汉王科技作为原告起诉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厦门熵基,认为熵基科技及子公司厦门熵基生产、销售的 IFACE102/302/702/702-P 等9种型号产品侵犯了汉王科技所拥有的名称为“一种斜坡式图像获取装置及人脸识别系统”的发明专利, 要求判令公司及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要求赔偿汉王科技经济损失共计 109,107,200 元、维权合理支出公证服务费共计1,368,663 元、侵权产品购买成本共计10,132元,以及承担相关案件的诉讼费。
对此,熵基科技在去年7月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23年6月28日,熵基科技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6172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汉王科技“一种斜坡式图像获取装置及人脸识别系统”(专利号:200810115547.0) 的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实际上,在去年8月30日,熵基科技(301330. SZ)半年报公布,就披露过当时与汉王科(002362. SZ)技总计1.1亿元专利纠纷的最新进展。
根据熵基科技半年报披露,2022年8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2021)京73民初16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汉王科技撤回对1674号案件的起诉,并表示其他八项案件尚在审理中。
对此,熵基科技对相关产品进行仔细对比分析后认为,被判侵权、需承担侵权赔偿的可能性较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熵基科技目前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而根据汉王科技在2021年12月23日发布的提诉公告中显示,汉王科技认为其人脸识别技术在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在2008年6月25日申请了名称为“一种斜坡式图像获取装置及人脸识别系统”(专利号ZL200810115547.0)的发明专利,该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3月23日。
正是基于该专利,汉王科技认为熵基科技的9个产品侵犯了该专利,故而提出上诉诉讼请求。
根据汉王科技2022年半年报数据显示,其处于有效期内的专利1010项,其中发明专利555项,履盖手写识别、OCR识别、生物特征识别、笔输入技术、NLP技术、大数据处理等多种技术。
但是从这件专利的无效记录来看,历史上一共被四次提出无效,已经做出两次无效决定。
2018年8月3日的无效决定中,专利局认定该专利维持有效,当时的无效请求人是广州市真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的无效决定中,专利局依然认定该专利维持有效,无效请求人还是广州市真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代表无效请求人的代理机构是广州国晖,2020年代表无效请求人的代理机构是北京德和衡,两次代表汉王科技的代理机构都是北京柳沈。
2022年代表无效请求人的代理机构是北京允天,代表汉王科技的代理机构是北京汉坤。
来源:企业专利观察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仅供交流学习,部分文章推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封面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