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6浏览次数:
(三)具有较大产业规模,较高年销售额或出口额,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者数量达区域内生产者总数的60%以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产值达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的60%以上。
(四)优先选择助力乡村振兴,传承历史文化技艺并预期可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地理标志。
(五)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的地理标志予以重点支持。
二、建设任务
聚焦严格地理标志保护,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学习借鉴已建成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经验,重点推进夯实保护制度、健全工作体系、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宣传和加强合作共赢等工作落实。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和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推动地理标志全产业链综合效益提升,支撑高质量发展。
(一)夯实保护制度,引领协同推进。建立健全社会共治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体系,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和制度衔接,制定长期发展规划,突出新发展理念,出台协调配套的保护和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统一规范管理地理标志。
(二)健全工作体系,引领特色质量。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系列标准,积极探索研制地理标志国家标准样品;加强检测机构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强化产地产区管控,创新数字化监管,保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特色突出,有效增强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推动产地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全覆盖。
(三)加大保护力度,引领水平提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地理标志领域行政保护、跨部门协同保护、跨区域联动保护,公开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严厉查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推动将地理标志保护与种质资源保护、道地药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有机结合。
(四)强化保护宣传,引领意识提升。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政策宣贯和舆论引导,创新宣传形式,深入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推动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保护意识提升。推动地理标志产业与地方文旅产业协同推进,丰富宣传内容和宣传载体,带动第三产业发展。
(五)加强合作共赢,引领市场开拓。探索地理标志保护合作机制,搭建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合作交流平台,夯实地理标志理论研究和人才技术支撑基础。健全涉外地理标志保护机制,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国际合作,有组织地通过各类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拓展海外市场,推动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
三、申报程序要求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决定推荐报送的,填写《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3),将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于2023年7月7日前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申报的示范区建设申请进行综合评审,公示确定示范区筹建名单。
特此通知。
1.申报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书
3.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推荐信息汇总表
点击下方查看附件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6/15/art_75_185714.html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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