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2浏览次数: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和《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教〔2020〕97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3年我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围绕战略需求、突出原始创新,按照我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在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等基础学科和量子通信、航空动力、工业元宇宙、虚拟现实、类脑智能、太赫兹通信、地球科学、光电技术等前沿技术方向,支持具有重大前瞻性、创新性的基础研究项目。
1.申报要求:(1)申报项目应是基础研究项目,不支持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类项目。(2)由中央在川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申报,其中,“双一流”高校各申报不超过20项,其余中央在川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各申报不超过5项。
2.支持方式: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聚焦科技自立自强,围绕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天府实验室、国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国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由创新平台组织项目申报。
1.申报要求:(1)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基地提升科研条件能力。(2)天府实验室由已挂牌的具有独立事业法人机构进行申报,国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国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由依托单位进行申报。(3)同一基地只能申报1项,已承担引导资金科技创新基地项目且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基地不得新申报项目。
2.支持方式: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围绕各市(州)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作、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重点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国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估后予以支持。
支持对象和方式:
1.支持科技计划成果进园入县。由科技管理服务体系健全的县(区),组织科技计划成果已落地转化且取得实效的项目进行申报。各县(区)申报不超过5项,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市州科技成果转化。(1)围绕“六大优势产业”,各市(州)组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应是已落地转化并取得经济社会实效的项目,已实现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3)各市(州)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5项,近3年已获得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4)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3.国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由年度绩效评估优秀的机构进行申报。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每个支持不超过50万元。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1.支持西部(成都)科学城建设。聚焦西部(成都)科学城创新资源优势,围绕现代产业体系,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重大创新平台科技成果在川就地转化。
申报要求:(1)由西部(成都)科学城管委会组织辖区内重大创新平台进行申报,共申报不超过15项。(2)申报项目应为重大创新平台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拟在川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已签订技术转化(开发、转让)合同,预计带动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
支持方式:采取前补助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点支持成渝中线科创走廊、川渝毗邻地区融合创新发展带建设,围绕川渝协同创新,聚焦“六大优势产业”,支持开展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提升“一廊一带”创新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申报要求:(1)“一廊一带”涉及市州(成都、资阳、内江、自贡、遂宁、泸州、宜宾、达州、广安)组织辖区内单位申报川渝研发合作项目,重庆方面有关单位应作为合作单位。(2)各有关市(州)择优申报不超过5项,同一单位限报1项。
支持方式:采取前补助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二、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一)引导资金项目原则上执行期为1年(科技创新基地项目执行期可为1-2年),当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教〔2020〕97号)相关规定执行。除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外,其余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编制间接费用。
(二)项目管理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
(二)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均应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能够确保项目实施,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单位有到期超过1年未完成验收的引导资金项目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能新牵头申报项目。项目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四)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在研的引导资金项目,不得新申报项目。申请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其余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条件。
(五)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组织申报1项。
(六)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流程
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引导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书模板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文档下载”中下载)。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4类《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引导项目申报书》,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将上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附件作为项目申报附件上传。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企业,需上传研发投入统计报表等附件。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提交(所有盖章部分须作为附件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提交纸质版申报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项目的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予以处理,并取消三年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科技计划资金的资格。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申报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单独推荐审核,或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联合推荐审核。推荐单位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核推荐后将纸质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送至科技厅、财政厅。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确保项目真实可靠,否则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推荐名额。中央在川单位在网上进行电子审核推荐,并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直接报科技厅、财政厅。
五、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2023年7月14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14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3年7月17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及报送地址
(一)科技厅区域处 张文 028-86717490
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5室。
(二)财政厅科教文处 卿杰 028-86679421
成都市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606室。
(三)技术支持热线(工作日9:00-17:00)
张波 028-85249950 彭杰028-65238378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6月8日
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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