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龙泉驿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项目的通知

2023-05-09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龙泉驿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不断提高创新管理能力、持续开展技术攻关及产品研发,根据年度科技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年龙泉驿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22年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2022年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工商、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在龙泉驿区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单位须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三)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凡提供的申报材料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三、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成都市龙泉驿区科技项目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链接:http://119.4.188.136:8001)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平台,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和上传附件并提交,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其中:申报书“封面页”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诚信申报承诺书”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审查意见”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以上页面盖(签)后均扫描为PDF并作为附件上传。

(三)项目审查: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项目在线审核,并作出退回修改、不予受理、已受理等审查结论。(注:“已受理”不代表企业通过奖补项目立项,是否立项请关注后续公示文件)

(四)材料报送

1.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2.申报书详见附件,企业提交附件材料详见申报书。

3.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在线申报材料一致,按照封面、申报书、附件、承诺书的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

四、申报时限

项目实行限期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

提示:请各单位审核提交后,及时在系统关注审核环节审核意见,并根据有关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再次在系统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高技术产业发展科

联 系 人:李东  冯馨

联系电话:028-84853903

地    址: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2楼214室

六、有关名词解释

1.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至2021年期间从未被认定为高企,2022年首次被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曾经被认定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再次被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项目申报书


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3年5月5日



点击下方链接查看附件详情

http://www.longquanyi.gov.cn//lqyqzfmhwz_gb/c129101/2023-05/06/content_857c1ff7e40d43519c9279216bc2720c.shtml




来源: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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