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2浏览次数:
2月21日,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就做好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通知内容如下
跟着经信君一起来看
一、新认定企业
01、申报企业范围
在成都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02、评价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及《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标准见附件1。
二、有效期满复核企业
01、复核范围
2020年被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包括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02、复核标准
复核企业按照新申报企业评价标准执行。
三、工作要求
01、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加强申报宣传力度,积极动员辖区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并组织有效期满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复核。
02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附件请按顺序编号后打包,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自评表从培育平台下载并签章,同时附附件2中第1、4项相应纸质材料,如咨询请联系属地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5)。培育平台于2月1日开放,4月30日关闭。
0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培育平台,对企业自评结果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于5月10日前将推荐报告、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各2份报送我局。
04、市经信局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审核并上报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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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获取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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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附件2.专精特新中中小企业佐证材料
附件3.专精特新中中小企业汇总表
附件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附件5.各区(市)县咨询电话
来源:成都工业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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