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3浏览次数:
来源:四川省科技成果评价服务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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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四川省激励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跨越发展暂行办法》(川经信企业〔2021〕123号)激励政策,经研究,决定开展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跨越发展激励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重点及标准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工业领域企业(集团)新晋入榜“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世界企业500强”以《财富》杂志2021年发布的排行榜为依据;“中国企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2021年发布的排行榜为依据;“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2021年发布的排行榜为依据。 (二)激励标准。 相关激励标准按《四川省激励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跨越发展暂行办法》(川经信企业〔2021〕123号)执行。
基本条件
(一)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和省产业规划发展方向。 (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合规经营并纳税,成立满一个年度。 (三)符合国家大型企业划型标准。 (四)企业(集团)中工业领域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且工业领域为重要板块。 (五)能够完整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如实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审计报告。 (六)在2020年、2021年无重特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用;无逾期不良贷款;无严重统计违法行为。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上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按管理权限、属地化和自愿申报原则,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集团)向省国资委提出申请,其余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他在川企业(集团)向注册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初审上报。省国资委、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纸质推荐文件。将纸质推荐文件、申报资料及电子扫描件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内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并书面出具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获得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激励资金,用于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公司扩大规模、提质增效等四川省内发展事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等支出。资金绩效管理由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审核把关。省国资委、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初审应重点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确保按时完成初审,出具有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的书面材料。 (三)截止时间要求。2022年8月30日(星期二)前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交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扫描件(U盘)。 (四)其他说明事项。“新晋入榜”是相对于以往年度发布榜单,2021年度首次进入的企业。
联系方式
企业处联系人:向心慧
联系电话:028-8765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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