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2-07-06浏览次数: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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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实体经济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保护和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企业主动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9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十四五”新经济发展规划的批复》(成府函〔2021〕152号)要求,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所称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是指聚焦数字、智慧、绿色、安全等重点发展领域,以新技术为核心驱动,具有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产业模式新、发展潜力大等特征的企业。根据企业的技术领先、营收规模、融资能力、人才团队、绿色认证等情况,建立新经济种子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3个梯度的培育库,每年培育新经济种子企业不少于1000家、新经济双百企业100家、新经济示范企业30家,分层分级开展精准培育和服务,打造一批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一流企业集群。


  第二章政策措施

   第三条通用政策

  1.支持企业创新成果转化落地。聚焦关键硬核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申报创新应用实验室,对获得认定的优先纳入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项目储备库,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直投支持。以“揭榜挂帅”方式优先支持企业申报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对承担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的企业,根据股权融资、市场订单、营收规模等绩效目标分阶段给予项目成本的15%、最高2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支持企业聚才引智。支持新经济领域人才申报“蓉漂计划”,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个人最高300万元、团队最高500万元资金资助,以及住房、落户、子女入学、医疗等服务保障。支持培育产业领军人才,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30万元资金资助,以及交流培训、子女入学等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新经济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3.支持企业获取融资优惠和便利。对梯度培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提供金融直通车服务,直接纳入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项目储备库和新经济产业股权投资基金项目储备库,对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优先予以立项并开展尽职调查,优先向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推荐,优先跟投。授牌一批新经济专业化银行,针对性开发符合新经济企业需求的特色信贷产品,对梯度培育企业给予最高5000万元授信额度,并执行优惠融资利率。对于成功获得新经济专业化银行专项信贷融资产品的新经济企业,根据贷款产品类别给予利息补贴,按照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给予单户企业最高补贴60万元。(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成都产业集团、成都交子金控集团)

  4.支持企业依法依规获取数据要素。鼓励企业将高价值数据接入全市公共数据服务平台,按照数据流通收益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数据服务平台探索先用后付、按收益分成的“合约式”服务模式,推动政企、企业间数据协同创新。(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成都产业集团)

  5.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鼓励企业参与碳排放核查、绿色低碳产品或碳足迹认证、自愿减排等活动。对纳入“碳惠天府”运营平台的消费领域公众低碳场景企业、新登记录入碳减排量的企业、认购碳减排量的企业择优授予“碳惠天府”机制建设年度先进单位或贡献单位。对被授予“碳惠天府”年度先进单位或贡献单位的企业纳入新经济企业梯度认定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新经济委)

  6.支持企业获取会员制服务。将梯度培育企业全部纳入新经济企业俱乐部会员,实施专业化精准服务,开展“给政策、给场景、给空间、给金融”对接会、企业家能力提升工程、专业培训、行业沙龙、技术交流、产品推介、高端峰会等专项活动,建立企业家交流圈,促进企业间同业、异业合作。(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

  7.支持企业获取城市发展机会。为梯度培育企业定制能力清单和协同清单,定期面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布。定期收集政府公共服务和需求清单,并双向精准推送,帮助企业拓展发展机会。(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第四条专用政策

   (一)“新经济双百企业”在享受通用政策基础上,还享受以下政策:

   8.深入开展优秀企业和优秀人才评选。持续开展新经济百家重点企业和百名优秀人才培育培养工作,对重点企业和优秀人才一年一评、公开发布、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市级有关部门)

   9.助力企业品牌宣传和市场拓展。定期在市内外宣传新经济企业形象、创新产品、优秀案例,提升企业知名度和显示度。支持企业开拓外地市场,对年度市外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

   10.鼓励企业集群成链发展。鼓励具有行业资源的企业牵头组建创新发展共同体,围绕人才链、创新链、供应链、资本链、产业链,以线上集群注册、线下集中入驻、股权合作、技术联合攻关、产业资源共享等方式,共同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应用场景,促进企业集群成链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对创新发展共同体牵头企业,根据项目孵化、企业引进、地方贡献等方面绩效,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口岸物流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二)新经济示范企业在享受新经济双百企业政策基础上,还享受以下政策:

   11.享受“一对一”专班服务。由市领导挂帅,建立“一对一”服务专班和“1+12”服务机制,保持每周1次以上的定期沟通、每天12小时的信息直通渠道,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对涉及企业快速发展的重大问题,采取“一事一议”和“上门服务”方式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市级有关部门)

   12.提升企业影响力。每年公开发布新经济示范企业名单,颁发证书和奖牌,并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政策所需资金纳入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或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或实施细则。

   第七条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应建立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储备库,并加强配套政策支持和服务,将新经济梯度培育向区(市)县延伸。

   第八条本政策由市新经济委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第九条本政策自2022年6月27日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