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方面40条!成都发布《增强发展韧性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2022-06-22浏览次数: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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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一揽子政策措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

近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

《增强发展韧性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以下简称“稳增长40条”)

在贯彻国家6类33条、省上6类30条的基础上

出台了一批具有成都特色的举措

涵盖9类40条具体措施

全力以赴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

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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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全文如下


增强发展韧性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系列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立足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一)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税费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确保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落实国家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落实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和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惩治偷税、骗税等行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地方财政支出执行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上级预算资金一经下达,立即分解并及时拨付。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加力实施财政资金“三项清理”和绩效监控,提升资金周转使用效率,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优先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和使用力度。抢抓国家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申报窗口期,继续加大包括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领域项目策划和争取力度。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力争在2022年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建立债券组合融资落实机制,实行年度专项债券组合融资清单管理,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会展、农业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推动市级再担保公司和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股权投入,全面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开展“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化反担保方式,简化担保手续,提升服务效能。深入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门槛,将预留采购份额由30%以上2022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推动“蓉采贷”政策与“蓉易贷”普惠信贷工程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蓉采贷”贷款纳入“蓉易贷”风险补偿范围,进一步支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中小微企业开展合同信用融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六)落实社保缓缴政策扩围延期。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延至2022年底,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用好用足金融政策,加大融资服务保障力度 

(七)优化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支持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八)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开展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重点领域“百千万”行动,实现再贷款助企1万户、再贴现惠企1千户、川碳快贴和央行科票通扶企300户。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科创再贷款和交通物流保障再贷款等在蓉应用。深入实施“蓉易贷”“科创贷”普惠信贷工程,实施“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借款人(含农户)1.5%的贴息支持。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1.5%的贴息支持。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要求,支持银行机构按规定加大不良贷款转让、处置、核销力度。[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九)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充分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推动企业平均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加快审批。督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费、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鼓励各银行和支付机构梳理收费清单,积极挖掘自主降费项目。[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支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快建设“交子之星”经济证券化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平台,用好资本市场抗疫纾困绿色通道、延期展期政策,引导和支持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上市融资,市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建立企业上市服务专员制度,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对受疫情影响行业加大投入。推动发行产业振兴债、碳中和债、乡村振兴债等债券,拓宽债券融资渠道。推动基础设施项目发行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扩大项目投资基本盘。支持中介机构提升直接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服务质效。[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一)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川渝共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大项目、成都都市圈重大项目、市级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等融资,“一企一策”量身定做金融产品,优化审批流程。支持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加大对水利、公路、物流、轨道交通等领域投资支持力度,满足项目主体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压贷或断贷,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对接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在蓉投放更多中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通过发行债券、引入保险资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二)帮助企业信用修复。企业一般失信行为公示期满后,只需在线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即可办理(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按信用修复各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对企业申请修复较重失信行为的,免费进行在线信用培训、免费提供信用报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需求侧管理,全力稳定投资促进消费 

(十三)加快推动基础设施投资。聚焦“三个做优做强”“四大结构调整”、产业建圈强链等重点任务,对接国家拟编制的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布局实施一批网络型基础设施、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教育文体基础设施、安全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加快未来社区建设,加快包装策划一批城市有机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年改造老旧小区600个以上、新启动片区更新项目30个以上。力争成渝中线高铁、市域铁路成德线、成眉线开工建设,加快市域铁路成资线建设,加快市域铁路天府机场线前期工作。推动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项目2022年底完成投资400亿元以上,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第五期建设规划编制。建成张家岩引水至老鹰潭水库管道工程,基本完成李家岩水库大坝主体填筑,加快建设久隆水库和李家岩水库,力争三坝水库开工建设,推进沱江团结水利枢纽可研编制,加快引大济岷工程成都段前期工作。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促进政策,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对国家和省、市“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到2022年开工的,由市级相关部门加大资金配套和要素保障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局、市体育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四)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对因突发事件需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合并编制报批文件,开展部门集中会商,提高审批效率。完善环评服务机制,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指导,精简环评编制内容,全面推行重大规划和重点项目环评预审服务,建立完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围绕国家重大功能性建设项目完善容缺审批制度,可采用《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规划手续、开工手续的依据,确保项目快速审批和有序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五)强化项目要素保障。用好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机制,对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重大项目,争取国家加大用地、用能、资金保障力度。用好单独选址的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协调机制,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科技等重大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盘子。对年内新确定投资人、新开工、新建成的公路项目及完成投资较好的区(市)县、项目业主,市级财政给予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六)促进消费恢复发展。研究制定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政策措施,鼓励区(市)县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和产品制定促消费政策,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以汽车、家居家电为重点,引导企业开展下乡促销活动。鼓励支持家居家电、智能设备等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以换代弃”等活动,促进经济恢复从生产端传导至消费端。聚焦实体零售、餐饮行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供给主体,充分发挥“天府市民云”等智慧蓉城平台作用引导消费,分阶段发放线下消费券,进一步提升消费券促消费的拉动效应。深化数字人民币试点,依托电商平台发放数字人民币线上消费券。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应装尽装,力争年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覆盖率达80%。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等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平台企业活力。鼓励营造新消费场景,继续实施消费场景“一场景一示范”,对评选为示范性消费场景的分别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保持夜间经济活力,依托地标性夜间经济集聚区,开展24小时营业区试点。对组织企业参加夜间经济活动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支持发展城市首店,鼓励在成都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择优20家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举办消费类会展节庆活动,充分发挥会展业在拉动消费、促进产业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的平台作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博览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七)推动文旅体消费回暖。继续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暂退比例为100%。支持开展文旅行业重点企业项目制培训,对符合培训条件的文旅企业按规定给予补贴。对小微旅游企业用于旅游项目的贷款,通过竞争立项,按不高于上年度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单个小微旅游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推动全市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开展打折优惠活动。支持A级景区完善服务设施,对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等,按照投入资金10%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支持实体书店、电影院、国有博物馆和经营性演出团体发展,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含低票价)开放,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经营补贴。加快会展业复工复产,以会展平台引流促进文旅消费回暖。支持大运会场馆有序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前释放赛事红利激发消费潜力。鼓励广大市民走到户外,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下沉社区组织开展公园露营、绿道骑行、乡村旅游等活动,联动契合活动主题的品牌生产商、经销商配套开展促销活动。[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博览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四、聚力稳外资外贸,促进开放型经济更好发展 

(十八)加强外商投资项目支持力度。对成都市重点产业链的补链固链外资企业重点项目,优先纳入成都市重点项目计划清单,按照相关政策优先保障用地、用能等要素。加大总部型外资企业和外资研发中心招引,对年外商直接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设、增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项目),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按其当年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的2%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落实符合条件的鼓励类外资项目自用设备免征关税等政策。对重大外资制造业项目和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按规定给予到资奖励。为外企派驻成都或来蓉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外籍高管、专业技术人员、其他重要员工,以及外企重要海外客户办理来华邀请函和出入境手续提供便利,推动建立外籍人士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政府外办,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九)降低外资外贸企业经营成本。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落实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收优惠办理方式,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对上一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跨境电商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给予100%保费补贴,对从事跨境电商物流运输并提供延付运费服务的企业给予90%保费补贴,对上一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不高于实际支付保费的5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保费补贴合计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五、推进产业建圈强链,提升现代产业发展能级  

(二十)完善产业链服务激励机制。按照重点产业链组建服务专班,对链主企业和重点链属企业实行“一对一”“点对点”服务,实时解决企业经营困难、满足企业发展需求,支持企业稳产增产。实施重大项目招引促建推进产业建圈强链“红黑榜”制度,强化“红榜”激励,给予区(市)县土地、财政等方面支持。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推动都市工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科技创新相结合。建立供而未用土地(含闲置用地)清单,结合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督促供而未用土地加快开工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处置闲置用地。统筹中心城区、城市新区一定数量的新建人才公寓,按照“红黑榜”考核机制,奖励对稳增长作出突出贡献的郊区市(县),由郊区市(县)对贡献大的企业人才给予资格奖励。[牵头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市级部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一)加大制造业项目招引促建力度。扎实开展制造业招商引资“百日攻坚”行动,在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创新药等领域,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具有产业链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以上且在本年内开工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规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对帮助区(市)县引进协议投资30亿元以上先进制造业建圈强链项目的中介机构,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牵头单位:市投促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培育壮大数字经济。发挥数字经济平台企业辐射带动作用,搭建协同平台、拓展应用市场,对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或机构建设数据服务平台,支撑产业建圈强链、智慧蓉城等应用场景落地,对企业自主投资建设数据服务平台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或机构将数据接入数据服务平台,按照该数据流通收益的10%给予数据接入企业或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获得政策支持的平台,原则上应面向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至少一年期的免费服务。[牵头单位:市新经济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三)强化企业上规模上台阶激励。对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0亿元(含)、3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以后年度营收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相应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2022年新增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022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市且规模达到10亿元(含)、2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200亿元(含)、500亿元(含),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的,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或信息化投资达到2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2%给予最高120万元补贴。对新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示范级别,补足相应奖励差额。[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四)降低市场主体水电气网等要素使用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开展清理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照其2022年第一季度水电气费总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标准不超过3万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五)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租金。依法合规承租市、区(市)县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摊位、广告位等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国有中型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非国有中型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对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承租的上述资产位于2022年依据国家标准被划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县范围内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租金;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连锁企业个体门店,租赁国有房屋的,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保供类零售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国有业主,落实国家和省继续免征疫情期间相关税收政策,引导国有银行对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同等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六、完善通道枢纽功能,全力保障供应链稳定 

(二十六)推动交通物流保通保畅。落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制度。对来(返)川货车实行省内“一检通认”管理,客货运和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免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所需费用由市、区(市)县两级财政予以保障。继续实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结算9.5折、货车9.4折等通行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七)畅通国际物流通道。拓展成都至重要国际物流枢纽货运航线网络,提高“全货机+包机+客改货”多元化航空物流服务水平。强化枢纽功能,推动中欧班列(成渝)稳定开行,加密中老、中越等南向班列开行频次,稳定运行直达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铁海联运班列和至钦州的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优化发运组织,推进多式联运、运输链资源整合,有效保障企业进出口运输需求。[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八)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支持力度。争取民航应急贷款,支持航空企业发行债券。落实航空货运市场主体扶持政策,支持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在成都新设立基地航空公司和国际航空货运转运(分拨)中心,支持航空市场主体开行和加密国际货运航线。增强国际铁路港集装箱中心站、多式联运转换中心等设施功能。严格落实国家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和国家免征公交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加快推进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企业融资。对市域内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重点物流园区等防疫费用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就业和民生保障,提升幸福成都品质  

(二十九)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底。对30人以上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按照大型企业50%、中小微企业60%的比例进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原已按30%返还的大型服务业企业予以补差。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稳岗返还比例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且劳动者在相应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十)支持高校毕业生和灵活从业人员等群体就业。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推出一批公益性过渡性工作岗位,用于促进在蓉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企业、社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并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岗位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后,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有效期至2022年底。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创业成功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最高10万元创业吸纳就业奖励、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最高1.44万元税费减免。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以及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完善退役军人、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扶持激励力度。对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按照不超过提升服务能力、开展服务活动实际支出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十一)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用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简化业务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重大项目建设,优先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农民工,按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十二)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引进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等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支持。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可酌情予以展期或续贷,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鼓励将老旧小区改造中收储的老旧住房和符合条件的居民自有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十三)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实行业务容缺办理、网上办理,开设绿色通道。[牵头单位:成都公积金中心、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十四)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帮扶力度,有效缓解疫情和物价波动对基本生活的影响。加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监测预警,合理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保障标准,按照100元/人标准向低保对象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深入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八、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城市发展韧性  

(三十五)织密疫情防控防线。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做好“入川即检”,持续查堵漏洞。压紧压实区(市)县属地责任,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准备,全面加强流调溯源、核酸检测、隔离救治、物资保障等关键能力建设,建成投运天府国际健康服务中心、市级核酸检测中心实验室。[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十六)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认真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等惠农政策,鼓励低效林果苗木有序腾退恢复种粮,对恢复种粮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地力提升和水系完善工程补助,调动种粮主体积极性。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提升良种繁育能力。支持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规模种植水稻(含制种)、小麦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每年每亩200元的财政补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十七)确保能源安全供应。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实施川渝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和市级骨干电网建设蓉耀工程,加快建设大邑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工程和大林、成都西、新津500千伏变电站及配套送出等项目。协调推进川西气田、天府气田勘探开发,加快完善油气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天然气调峰电站建设,加快实现天然气输气干线连环成网。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十八)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危化品、燃气、民航、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水电站、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监管执法、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抓好水利设施除险加固,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大力推动城市内涝治理攻坚,加强森林防灭火常态化治理。[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九、强化政策执行刚性约束

(三十九)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市级相关部门要细化政策举措、明确申报流程,确保政策及时兑现、应兑尽兑。各区(市)县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政策落实,确保落地见效。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要深入开展为民惠企服务活动,下沉到社区、企业、项目、基层一线送政策、送服务、解难题。[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按分工负责]   


(四十)优化为企服务联系对接机制。用好12345热线平台企业服务专线,每月对企业集中反映的共性问题、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和不满意问题进行分析通报。相关部门要加强对12345热线平台前台岗位的业务培训,及时更新知识库,确保政策咨询类问题能及时解答。大力推广应用“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一般政策事项人工和智能审批相结合、刚性政策事项“免审即享”、普惠政策事项“免申即享”等功能。[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国家和省上有其他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