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2浏览次数:
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仅供交流学习,部分文章推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封面图片来自网络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要求,做好我省2022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需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cneip.org.cn)企业入口在线填报注册信息,于6月15日24:00前完成注册;企业注册信息经省知识产权中心审核后通过后,可在管理系统中登录查看在线测评二维码和密钥;企业通过手机扫描测评二维码,登录《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ISO56005/56002)测评系统(1.0)》小程序,输入密钥,在线完成测评(手机端或PC端均可)(测评可多次反复进行),系统关闭前最后一次测评成绩计为最终成绩。测评系统将于6月30日24:00关闭。
(三)申报材料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通过合格线(另行通知),按照《评审要点》(待公布),上传相关文字及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本辖区内有关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并完成在线测评,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优势企业合格线或示范企业合格线后,我中心结合《评审要点》,组织对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通过相应合格线的企业开展评审,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确认。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
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满三年,需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企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在1年期内保留资格并再次组织复核,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一)复核对象
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复核(附件1)。如优势企业需申报示范企业,不需要选择复核,申报示范企业视为参加优势企业复核。
(二)复核流程及时间
参加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需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cneip.org.cn)企业入口在线填报注册信息,于6月15日24:00前完成注册;企业注册信息经省知识产权中心审核后通过后,可在管理系统中登录查看在线测评二维码和密钥;企业通过手机扫描测评二维码,登录《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ISO56005/56002)测评系统(1.0)》小程序,输入密钥,在线完成测评(手机端或PC端均可)(测评可多次反复进行),系统关闭前最后一次测评成绩计为最终成绩。测评系统将于6月30日24:00关闭。
(三)复核程序
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完成测评,我中心将对测评合格的优势和示范企业进行初核,将初步确定复核通过的优势和示范企业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确认。
三、工作要求
(一)请有关企业高度重视,仔细阅读《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流程说明》,按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和填报测试等相关工作。
(二)请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精心组织,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做好本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申报及复核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总结、上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对本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
特此通知。
联系人:兰夜明 杨柏强
电 话:028-85541718 85512430
附 件: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名单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名单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2年6月1日
点击下方链接查看附件
http://scipspc.sc.gov.cn/dtyw/tzgg/202206/t20220601_306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