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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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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海牙协定》生效实施的有关情况,并邀请国家版权局有关同志介绍《马拉喀什条约》生效实施的有关情况,共同回答媒体提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魏保志讲到,在海牙协定生效首日,也就是5月5日,共有49家中国企业提交108件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我国申请人提交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58件,由中国申请人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有50件。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截止到5月13日,目前已收到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共141件。相关数据还在保持持续增加的态势,这表明中国企业正在积极使用海牙体系来开展全球产品市场布局,也充分体现了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与中国创新创意的活力。
附图文直播: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曾燕妮: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共同举办的专题新闻发布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此次新闻发布会线上举行。5月5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和《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在中国正式生效。这两部国际条约的生效实施,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同时这也是我国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重要成果,标志着中国向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治理迈出了新的步伐。
为了更好地宣传两部国际条约的重要意义,介绍和展示条约生效实施后带来的新变化、新进展,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部长魏保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副部长卞永军,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赵秀玲共同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魏保志部长介绍“海牙协定”生效实施的有关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魏保志:谢谢主持人!借这个机会,我非常感谢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对中国加入《海牙协定》相关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面,我就《海牙协定》的主要内容、对创新主体所提供的便利,以及生效实施相关工作进行介绍。
《海牙协定》全称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是用于保护工业产品外观设计的一项国际条约,与《商标马德里协定》和《专利合作条约》共同构成工业产权领域的三大业务体系,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一管理。
《海牙协定》最早于1925年在荷兰海牙缔结,历经多次文本修订,其缔约方不断增加,影响力日益扩大。我国所加入的是《海牙协定》1999年日内瓦文本。这项工作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22年2月5日,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来华出席北京冬奥会开幕式期间,我国正式提交了《海牙协定》加入书,并于5月5日正式生效。我国是“海牙联盟”的第77个成员,目前“海牙联盟”包含75个国家和两个政府间组织(欧盟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共覆盖94个国家。
海牙体系为创新主体提供了一种简捷高效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程序,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份国际申请、使用一种语言、支付一种货币,就可以在多个缔约方申请外观设计的保护,显著降低了企业在产品全球化布局过程中的外观设计注册成本,大幅提升注册效率。二是申请人在日后如有权利变更、保护期续展等需求时也只需向WIPO国际局提交一份请求,即可在所有指定缔约方生效,极大方便了创新主体对外观设计权利的集中化管理。
加入《海牙协定》,是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成果,有利于中国企业积极融入外观设计全球化体系,促进工业外观设计的创新能力提升,助力中国设计、中国制造走向世界。同时,也有利于把国外先进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引入中国市场,有利于我国工业领域的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为确保《海牙协定》5月5日生效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大量准备工作,一是积极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修改,为相关审查工作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做好审查业务的国内外衔接,《海牙协定》规则与中国外观设计审查规则差异较大,我局与WIPO就一系列业务对接问题进行多轮磋商,形成了一整套业务衔接方案;三是做好信息化系统开发保障,并与WIPO做好技术系统对接;四是做好收费体系的配套调整,并与WIPO就费用标准和结算模式达成一致;五是做好海牙体系的宣传推广工作,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开设了中英双语的专题专栏,介绍《海牙协定》的法律协议、审查规则、重要通知、常见问题解答等内容,制定和发布申请人使用手册,推出《海牙协定》解读视频、长图,并积极提供相关公益培训和信息咨询,增加公众对海牙体系的了解。
《海牙协定》生效实施以来,中国企业的申请十分踊跃。截至目前,我局已经收到了上百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及时解答了申请人在申请流程等方面的大量咨询。下一步,我局将会继续关注申请人对海牙体系的使用情况,为创新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帮助国内外申请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创新创意,并为全球工业领域贡献更多的优秀设计,谢谢。
曾燕妮:谢谢魏部长的介绍。下面请中宣部版权管理局赵秀玲局长介绍“马拉喀什条约”生效实施的有关情况。
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赵秀玲: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下面我就《马拉喀什条约》生效实施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马拉喀什条约》全称为《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
该条约由联合国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于2013年6月27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通过,2016年9月正式生效,现有88个缔约方。该条约要求各缔约方规定版权限制与例外,以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欣赏作品和接受教育的权利,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唯一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条约规定了受益人不仅包括盲人,还包括更广义的视力障碍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其使用作品的形式包括盲文版、大字号版或有声读物等无障碍格式版。条约为无障碍格式版的制作提供版权限制与例外,为无障碍格式版的跨境交换、进口提供便利,解决无障碍格式版本匮乏问题。
2013年6月28日,中国签署了《马拉喀什条约》。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中国政府在磋商谈判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为条约的成功缔结贡献了中国力量。此后,中国为推动《马拉喀什条约》的生效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2020年11月11日,著作权法完成第三次修改,为批准条约做好了立法准备。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马拉喀什条约》。2022年2月5日,中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交存了条约批准书。2022年5月5日,《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正式生效。
《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生效,是中国版权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批准加入条约是版权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和促进残疾人权利保障的重要体现。条约生效将极大丰富我国阅读障碍者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其受教育程度,进一步展现“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温暖和优越性,彰显了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残疾人事业发展和知识产权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负责任大国担当。
曾燕妮:谢谢赵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媒体朋友点击屏幕上的相应按钮提问。提问时请通报所属媒体。
经济参考报记者:刚才您介绍了,海牙协定5月5日在中国生效实施时,中国企业申请十分踊跃,请问申请的具体情况怎样?是否有相关申请情况的数据?
魏保志:谢谢你的提问。通过海牙体系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有两种途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WIPO国际局提交,也可以通过缔约方局间接提交申请。为了向申请人提供更好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了两种途径并行的申请提交方式。
在海牙协定生效首日,也就是5月5日,共有49家中国企业提交108件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我国申请人提交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58件,由中国申请人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有50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的申请中,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世耳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等申请量位居前列。WIPO数据显示,向国际局直接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中国申请人中,深圳麦克韦尔科技有限公司、追觅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TCL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等申请量位居前列。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截止到5月13日,目前已收到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共141件。相关数据还在保持持续增加的态势,这表明中国企业正在积极使用海牙体系来开展全球产品市场布局,也充分体现了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与中国创新创意的活力。
为保障海牙协定生效实施工作顺利进行,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了由多个部门组成的业务保障工作组,从系统技术支持、申请业务办理、咨询客服电话和在线咨询渠道等多个方面提供迅速回应和及时处置。在5月5日零点生效前后,业务保障工作组彻夜值守,确保了海牙业务系统准时成功上线,申请人顺利使用海牙业务系统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服务流程,为申请人通过海牙体系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提供更多便利。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中国阅读障碍者使用作品的现状是怎样的?条约生效会对他们有什么样的影响?
赵秀玲:谢谢你的提问。盲人、视力障碍者是残疾人中的特殊群体。据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全球视力障碍者达2.53亿人。在中国,视力残疾人达1732万。其他阅读障碍者涉及的人数更加庞大。
对盲人、视力障碍者和其他阅读障碍者而言,欣赏学习和接受教育的最有效方式是阅读盲文图书、大字图书、有声读物等无障碍格式版作品。但其制作成本高昂,版权许可是其中一项较大支出。
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出版的数百余万种图书中,只有不到10%,以无障碍格式版提供给阅读障碍者使用,而阅读障碍者本身就是弱势群体,承担这些成本非常困难。
中国一直高度重视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欣赏作品和接受教育的权利,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关心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平等参与文化生活、共享文明发展成果,无障碍格式版作品资源较之以往有了很大改善。
据统计,“十三五”期间,盲文、有声、大字版读物等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累计出版1万余种。但是,与同时期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种类相比,无障碍格式版作品还是相对匮乏的,阅读障碍者享受阅读服务时仍面临选择少和精准性不足的难题。为了解决制作和提供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成本较高,特别是其中取得版权许可的成本较高的难题,我们在版权领域一直在不懈努力。
1991年6月1日施行的著作权法规定,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020年11月11日,著作权法完成第三次修改,并于2021年6月1日施行,其中将合理使用情形由原来的“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扩展到“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这些也都为《马拉喀什条约》的批准和实施做好了立法上的准备。
根据《马拉喀什条约》和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专有权利在特定的情况下将受到一定限制,从这个意义上,著作权人部分承担了改善阅读障碍者获取作品能力的义务。
届时,依法为阅读障碍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包括利用其它相关国家作品提供无障碍格式版,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我国阅读障碍者可以获取的作品资源将进一步丰富,获取作品的成本也将进一步降低。
澎湃新闻记者:刚才您提到《海牙协定》的规则与中国外观设计的审查规则差异较大,申请程序也并不相同。请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通过《海牙协定》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在审查确权等实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副部长卞永军:谢谢你的提问。正如你提到的,《海牙协定》与国内申请的业务规则有一定的差异。为积极应对协定生效实施带来的新变化,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相关部门一直在加快筹备,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展开多轮磋商,认真做好协定生效实施后的各项衔接和准备。外观设计审查部作为对通过《海牙协定》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进行审查的业务部门,我们主要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海牙体系研究方面,认真研究《海牙协定》及其共同实施细则、行政规程的有关规定,形成《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全流程及审查规则》,包含从提交国际申请到获权后续管理的全过程,为海牙协定在国内的适用和有关程序衔接提供系统性参考。
二是审查业务筹备方面,全面梳理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审查流程及审查规则,开展模拟案件审查,制定相关审查预案,为《海牙协定》生效实施后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充分准备。我们将按照《海牙协定》1999年日内瓦文本规定的“审查局”要求开展审查工作,以高质量审查展示世界一流审查机构的能力。
三是审查队伍建设方面,加快建设高素质审查队伍。外观设计审查部作为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审查部门,面向全体审查员开展专项培训,并通过选拔业务骨干组建了一支外语水平高、精通审查规则、熟悉审查系统、审查经验丰富的专业化审查队伍,为实现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高质量审查做好人才保障。
关于你提的这个问题,我还想特别强调的是,虽然通过《海牙协定》指定中国和在国内直接申请是两种不同的申请途径,二者业务规则和审批流程也存在一定差异,但是作为两种申请的审查部门,我们将严格按照专利法的规定,适用统一的审查标准,对每件申请给予平等审查,对国内外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给予同等保护,以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审查工作,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谢谢。
人民网记者:《马拉喀什条约》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区的情况是怎样的?
赵秀玲:谢谢你的提问。我国在批准《马拉喀什条约》时专门对条约适港澳做出声明:
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马拉喀什条约》,并依据该条约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将该条规定的版权例外限于市场中无法从商业渠道以合理条件为受益人获得特定无障碍格式的作品;
二是在中国政府另行通知前,《马拉喀什条约》暂不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我们就条约适港澳征询了特区政府意见。香港特区政府表示适用《马拉喀什条约》,并声明将条约第四条规定的版权例外限于市场中无法从商业渠道以合理条件为受益人获得特定无障碍格式的作品。澳门特区政府表示暂不适用《马拉喀什条约》,待其修改相关法律、符合适用条件后再行适用。
《紫荆》杂志记者:能否具体谈一谈海牙协定生效后对企业开展外观设计的申请和保护会带来什么变化,都有哪些便利?
魏保志:谢谢你的提问。外观设计关系到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是企业保护自己创意设计的重要手段。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开展产品的全球化布局,需要准备多份不同语言的外观设计申请文件,分别向各个国家提交申请,并按照各国审查机构的要求进行审查和注册登记,这种程序的投入时间、资金成本都很高。如果企业所在国加入了海牙体系,则只需要向WIPO国际局提交一份申请,就可以直接指定在海牙体系覆盖的多个国家或地区,快速获得外观设计国际保护,大幅简化了程序,节约了成本。
据WIPO《2021年世界知识产权指标》统计,近年来全球工业外观设计申请量逐年增长,而主要增长来自中国创新主体。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中国申请人寻求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也日益增长。根据2020年WIPO数据统计,尽管中国还不是《海牙协定》的缔约方,中国申请人通过其他缔约国家的常驻经营机构,向WIPO国际局提交的申请量已在海牙体系全球申请量排名中位居前十,这表明中国创新主体具有强烈的外观设计保护需求。
加入海牙协定,意味着中国企业能够更加便利地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产品布局和创新保护。具体而言,申请人向WIPO国际局提出申请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若申请符合要求,WIPO国际局会在国际注册簿上注册该外观设计,并颁发国际注册证书。我国是以审查局身份加入海牙协定,还会对该申请进一步审查,授权之后保护期为5年,此后可以进行两次续展,保护期限最长可达15年。WIPO国际局会对外观设计进行国际公布,当然,企业根据自己的产品市场发布计划,也可以自行选择公布时机。
加入海牙体系,不仅表明了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的开放姿态,也为海外企业进驻中国这一最具活力的广阔市场提供了便利,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国工业领域创新设计的蓬勃发展,让中国创意点亮美好生活。
科技日报记者:《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生效后,中国将如何实施条约?
赵秀玲:谢谢你的提问。2022年5月5日,条约对中国正式生效,这是版权事业的又一个里程碑,也是版权助力文化普惠的新起点。中国将以《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生效为契机,不断完善版权保护体系,把版权对阅读障碍者的保护和支持落到实处,为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贡献版权力量。
中宣部(国家版权局)将做好条约的实施工作,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制定切合中国实际的实施办法,确保阅读障碍者、无障碍格式版、被授权实体等重要概念与条约保持一致,明确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应遵守的规则;
二是加强对被授权实体的指导和监管,指导相关机构在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时遵守相应的业务规范,加强对违反条约实施办法的行为的监管力度,确保为阅读障碍者使用作品提供版权便利,同时避免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大宣传推广,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向著作权人、阅读障碍者、为阅读障碍者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的机构等利益相关方重点宣传推广;
四是加强国际合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无障碍图书联合会等国际组织加强合作,推动无障碍格式版作品跨境交换,为我国阅读障碍者丰富外国作品资源,同时扩大我国优秀作品在其他国家阅读障碍者中的传播覆盖面;
五是进一步深化与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内各方的国际版权合作,讲好中国实施《马拉喀什条约》的版权故事,贡献更多的中国力量。
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大力关注支持条约生效实施工作,和我们一道把条约对阅读障碍者的支持落到实处,共同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作出积极贡献。
曾燕妮: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们的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参与和支持。大家如果有更多关注的知识产权问题,还可以联系我们两局的新闻宣传部门。最后祝各位媒体朋友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