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2浏览次数:
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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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核查整改2022年第一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了2022年第一批各地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通报指出各地出现了主撤后再次提交相同非正常专利申请,特别是部分省份还出现了主撤后同一代理机构、代理师再次提交相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情况。为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持续严格规范我省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现就本批次核查整改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改对象
经营场所在四川省内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包括省外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驻四川省内的分支机构(名单另行通知)。
二、整改内容
请机构对照《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第411号公告)、《四川省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主体责任清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有关要求,对代理的尚未审结的所有专利申请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自查范围不限于本次通报的专利申请),积极协助申请人尽快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全部撤回,如涉及到资助,协助退回已资助资金,经与申请人充分沟通后申请人坚决要求申诉,代理机构认为确有必要提出申诉的,及时提交申诉材料。
机构整改报告需包括自查情况、问题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成效和防范措施等内容。
三、相关要求
1.各机构要高度重视非正常申请整改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对未认真自查、不主动整改的,特别是重复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置,对相关代理机构和代理师开展调查,严格落实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协同限制和信用惩戒。
2.我省代理机构提交的2021年度总计四批次申诉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审核完毕,申诉成功清单已发送相关专利代理机构。各机构务必尽快协助申请人将未申诉成功的、以及在2021年四个批次整改中承诺同意撤回、正在撤回但实际并未办理撤回程序的专利申请全部主动撤回。专利管理部门将对非正常专利申请撤回率低、整改不到位的机构进行约谈,并从专利审查、费用减缓、信用监管、行政执法、奖励资助、评优评奖、行业自律等多方面予以联动约束,严厉打击。
3. 对于确需申诉的申请人,机构应一并汇总申诉材料,每件申诉材料一个文件夹,文件名为专利申请号+专利名称。
申诉材料须详实记录技术研发过程、企业资质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研发的立项情况、专利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情况、实物照片、销售合同及发票等证据。对于未按期提交申诉材料的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电子申请系统中发出有关非正常申请的《审查业务专用函》,届时申请人需要通过系统以答复《审查业务专用函》的形式提交申诉材料。
4.收到领取非正常专利申请数据的机构,安排工作人员到四川省专利代理师协会(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B栋4楼405号)领取光盘资料。按保密要求,领取人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盖机构鲜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每个机构一个文件夹,文件名是机构全称,机构整改报告和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整改情况汇总表需加盖机构鲜章,请于2022年4月18日12:00前,将机构整改报告和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整改情况汇总表(PDF和office两个版本)以及申诉材料发送至以下指定邮箱。
(联系人:成丽娟,联系电话:13982163589,邮箱:250076462@qq.com)
附件:《四川省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整改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
附件下载:《四川省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整改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