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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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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落实举措。其中提到,认真排查提交到保护中心的预审案件;对已经受理的预审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建立举报工作机制;实行分级分类治理;加强专利信用管理;强化代理机构行为管理;建立健全“红名单”制度等。
为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要求,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制定以下具体举措。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领导小组”。保护中心负责同志任组长,保护中心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运用部,牵头负责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日常工作,沟通协调相关事宜,督促、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主任由综合运用部负责人兼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并组织推动落实。根据在专利预审、企事业单位备案、宣传引导等环节涉及到的相关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各部门依职能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在分工负责的同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备案管理
加强对备案主体的资质审核,审核其注册资本、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生产经营情况等,真正挡住“三无”空壳公司进入备案名单,从源头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发生。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案件,对提交备案申请的创新主体进行审查,对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创新主体暂不予备案,并逐一耐心沟通,告知及时处理。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案件,对已经备案的创新主体进行再次核查,及时督促相关申请人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未按要求及时处理的,取消其备案资格。
四、建立受理环节主动排查机制
认真排查提交到保护中心的预审案件。对于通过公开资料无法获知申请人的研发方向、或者申请人提交异常大量预审案件等情况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的研发证明等材料,通过综合研判,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预审案件一律不予受理,并将相关线索及时报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五、健全预审环节主动核查机制
对已经受理的预审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规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九种行为,对可能涉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案件组成三人合议组审慎做出初步认定。对于涉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案件,申请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并提交充分证明材料,答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沟通或现场查看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相关专利案件视为撤回。认定属于非正常申请的专利案件一律驳回,相关信息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建立举报工作机制
设立举报专线,由专人负责。及时受理、核查和处理社会公众反映的非正常专利申请问题。建立台账、完善办理流程,鼓励举报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提升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精准度,并将相关线索同时抄报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七、实行分级分类治理
对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创新主体区别不同情况分级分类治理。对积极主动撤回并全面自查整改的,可酌情从轻处置,但在相关案件主动撤回或申诉成功前,暂停预审资格;对拒不撤回又不提交申诉材料和充分书面证据的,取消备案资格,并依据《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列为C级进行管理。
八、加强专利信用管理
依据《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建档留痕。将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信用状况及时报送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通过跨部门的整体联动,形成对行为人的约束和限制,使失信主体无处可藏,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协同治理格局。
九、强化代理机构行为管理
依据《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规范》,对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等违法行为的相关机构暂停快速预审服务资格。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对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
十、建立健全“红名单”制度
将依据《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认定的A级备案主体建成“红名单”库。入库主体享受优先备案审核、推荐进入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专家、滨海新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和保护中心专利导航项目企业微导航优先备选资格等相应激励。通过奖优罚劣的机制逐步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十一、畅通信息交换渠道
畅通信息交换渠道,第一时间通报、处理和反馈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将重点问题线索、主动核查和举报线索等情况及时报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充分发挥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的职能,加强与市场监管、财政、科技、公安、法院、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整体治理局面,消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十二、加大正面宣传引导
通过公众号、微信群及网站等形式及时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通知、政策解读等;有计划地开展相关培训宣讲,分享经典案例,剖析其危害,进一步提高创新主体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正确认知,从根本上认识到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不仅严重扰乱行政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而且浪费公共资源、破坏专利制度,彻底根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