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4浏览次数:
来源:成都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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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项目资助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不断增强全市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培育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思路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保护创新、服务创新的制度优势,着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强、运用成效佳、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企事业单位,为深化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保护创新、服务创新的制度优势,着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强、运用成效佳、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企事业单位,为深化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01、培养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能力
建立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相适应、规范系统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推动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健全完善机构人员、信息利用、经费投入、战略制定实施等管理制度和模式,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战略决策。
02、提升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能力
聚焦重点领域积极培育具有核心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谋划实施商标、专利、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战略布局规划,形成具有数量规模、竞争优势的高价值知识产权资源储备。
03、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转化能力
发挥市场资源和政策供给双向驱动作用,通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投融资等运营方式提高知识产权实施率,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价值化,不断增强企业高质量发展动力和市场核心竞争实力。
04、强化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能力
实施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建立贯穿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处理能力,运用行政、司法、调解等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评价指标
(一)基本条件
1、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地理标志行业协会。
2、示范单位原则上应认定优势单位满3年。
3、已获得过同类项目各级财政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
4、近3年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需按以下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知识产权管理
1、制定并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经营管理整体架构。
2、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及专项工作经费等保障。示范单位应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
3、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近3年管理层、技术研发等核心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平均达80%以上,示范单位平均达90%以上。
4、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强,建立符合本单位需要的信息平台或渠道,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有效采集、分析和利用。
5、高校、科研组织应构建科研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相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知识产权归口管理部门,健全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形成分级分类的知识产权清单。
知识产权创造
6、有与创新能力、经营发展相匹配的知识产权储备,近3年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量、授权率(量)逐年提升。
7、有效实施商标、专利、著作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综合运用,积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8、近3年技术研发费用、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持续增长。
9、高校、科研组织已探索推进科技成果产权改革试点,建立知识产权收益分配等激励机制。
知识产权运用
10、企业近3年知识产权产品(服务)收入占销售收入比重的平均值不低于60%,示范单位平均值不低于70%。
11、通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出资、质押融资、证券化等实施资本化运营。
12、高校、科研组织应加强专利运用实施,促进成果转移转化,近3年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实施率平均不低于15%,示范单位实施平均率不低于20%。
13、加强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宣传拓展,产品(服务)具有较高品牌价值和市场占有率、知名度。
知识产权保护
14、强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建立贯穿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评测机制,积极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滥用和滥诉行为。
15、推行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加强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16、主动运用行政、司法、调解等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项目申报系统内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一)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申报书;
(二)主体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等;
(三)财务证明材料:近三个年度财务报表,研发及知识产权投入经费情况相关材料;
(四)税务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五)知识产权管理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贯标证书或相关准备材料、拥有知识产权相关资质的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规划及管理制度文件、开展知识产权分析利用、培训的记录;
(六)知识产权创造证明材料: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相关知识产权清单及证书;
(七)知识产权运用证明材料: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投融资、信息分析利用相关材料;
(八)知识产权保护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维权相关记录;
(九)知识产权重大荣誉证明材料: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重大荣誉证书复印件;
(十)其它证明材料。
五、工作程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发布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申报通知,按以下程序开展申报、审核、评价、认定工作。
自评申请
申请单位根据本实施意见第三条“评价指标”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自愿向所在地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初审
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区域申报单位进行受理、信用查询及实地考察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查意见后推荐至市局。
综合评审
市局对区(市)县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及信用查询,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交市级相关部门征询意见,提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建议名单。
审核确定
市局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建议名单进行审议,经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市局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布正式确认通知。
六、工作保障
强化统筹联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等相关市级部门,协同开展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培育工作。各区(市)县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制定分级、分类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有条件的可自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培育工作。
优化服务支持
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成市监发〔2020〕60号),对首次确认的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给予一定经费资助。优先推荐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申报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及知识产权项目。
严格申报纪律
对弄虚作假、串通套利等违规违纪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予以公示,3年内不受理或推荐其参与各级知识产权扶持、奖励项目。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对《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市监发〔2020〕68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