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7浏览次数:
来源:四川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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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我们撰写了提名工作常见问题解答,供参考,最终解释以文件原文表述内容为准。
一、关于提名制度
1.从哪里可以全面了解提名工作总体要求及安排?
答:《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点击阅读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点击阅读
《关于2022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提名通知》)点击阅读
《2022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提名手册》)点击阅读
2.省科学技术奖包括哪几个类别?
答: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6个类别。
依据:《奖励办法》
3.省科学技术奖接受自荐吗?
答:不接受。
依据:《奖励办法》
4. 哪些专家和单位能提名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专家分别能提名几个项目?
答:提名专家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每年度可3人及以上共同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1位的专家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须为在川工作的专家。
提名单位
省直相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可在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填写提名书时选填);
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可在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填写提名书时选填,具体名单详见《提名通知》附件3)
依据:《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提名通知》
5.提名专家还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人选和项目。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提名专家不超过1人。当提名人选(项目)出现异议时,责任专家应协助处理。项目或人选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提名专家信息。
提名专家年龄应不超过70岁(1952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80岁(1942年1月1日后出生)。
依据:《提名通知》
6.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需要缴费吗?
答:不需要。
7.专家可以提名专用项目吗?
答:不可以。
8.省科学技术奖中专用项目和通用项目有什么区别?
答:专用项目指省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等秘密的项目。
专用项目主要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和四川省公安厅提名。
通用项目指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非涉密的项目。
9.提名人选和通用项目上传的附件中,可以提供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等秘密的材料作为支撑材料吗?
答:不能,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提名人选材料,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通用项目提名材料中,不能填写涉密内容、标注密级材料,一旦上传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等秘密的材料,不仅形式审查不通过,而且会依照相关保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二、关于被提名资格
10.2021年提名省科学技术奖但未获奖的项目2022年可以继续提名吗?
答:2021年形式审查不合格和已经受理公示但未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2022年可以继续提名。
已两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经评审未获奖的,如果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贡献,不再被提名。
依据:《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提名通知》
11. 2020、2021年获奖项目完成人可以作为2022年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吗?
答:2020年、2021年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可作为其他完成人被提名。
依据:《奖励办法》《提名通知》
12. 同一人2022年是否可以作为主要完成人同时参加不同奖种提名?
答:不可以。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含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依据:《奖励办法》《提名通知》
13.外国人能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吗?
答:可以。2021年起,外国人受聘于在我省注册的法人机构,长期在我省从事科研工作,取得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中方所有或与中方共有,可以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但须在四川省内单位连续任职工作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川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外国人还可以被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依据:《奖励办法》《提名通知》《提名手册》
14. 已获省级(含设科技奖的副省级城市)科技奖的项目能否被提名?
答:不能。
依据:《实施细则》
15.已获得全国性或者区域性行业协会、学会科技奖的项目能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吗?
答:可以。
16.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和主要完成单位的排序是否需要一一对应?
答:不需要,应按实际贡献大小分别排序。
依据:《提名手册》
17.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单位是否必须在川注册?
答:第一完成单位须在川注册登记,其他完成单位不要求。
三、关于提名前公示
18.提名程序中“提名公示”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被提名对象的主要情况、成果等内容。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提名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项目)方可提名。
依据:《奖励办法》《提名手册》
19.公示须在提名申请截止日期(2022年5月16日)前完成吗?
答:公示应在2022年5月16日网络填报截止前完成公示。
依据:《提名通知》
四、关于提名书内容
20.提名书的“项目基本情况”中“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结题时间有何要求?
答: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结题时间须在2022年5月16日之前。
依据:《提名手册》
21.提名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如何界定?
答:“工作单位”指项目完成人被提名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指项目完成人参与本项目主要研究工作时所在的单位,应为国内法人单位。如涉及多个单位,则只能填写一个贡献最大的单位作为完成单位。
依据:《提名手册》
22.自然奖《知情同意书》有模板吗?需要提交吗?
答:没有模板,不需作为附件提交。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作者应知情以下信息。①论文专著用于提名2022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奖;②获奖项目所用论文专著不得再次用于除国家奖之外的其他任何科学技术奖。
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出具的知情同意书面签字意见,与其他作者有关的知情证明材料均应存档备查。
依据:《提名手册》
23.发明人均不是项目完成人的发明专利,可以填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知识产权目录吗?
答:不可以。
依据:《提名手册》
24.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知识产权目录可以填写失效专利吗?
答:可以。专利有效状态不做限定。
依据:《提名手册》
25.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提名书“其他附件”中可以提交超出“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和“论文专著目录”范围的其他知识产权证明吗?
答:不能。
依据:《提名手册》
26.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对科普作品出版时间是否有限制?
答: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应是2000年以来(含2000年)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及科普电子出版物,已公开出版发行2年以上(即2020年5月16日前出版)。
依据:《提名手册》
五、关于形式审查
27.形式审查不合格最常见的情况有哪些?
答:(详见《提名手册》中《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点击查看
28.往年使用过的论文专利能再次使用吗?如何查重?
答:已获省科学技术奖的论文专利不能使用,往年未获奖的论文专利可以使用。
项目单位填报人在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系统填报提交时,系统会自动对提交的知识产权进行查重。
29.纸质提名书必须有正式版水印吗?
答:纸质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均须从提名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包括“正式版”水印)。
30.提名书提交后完成人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提名书提交后,项目完成人可在6月下旬关注科技厅官网省科学技术奖受理项目公示和10月省科学技术奖拟奖人选和项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