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5浏览次数:
来源:四川科技创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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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设6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鼓励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参与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一)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包括:省直相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提名时显示),经科技厅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见附件3)。
1.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各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大成就,或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各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学科发展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3.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各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或2个组织,注重提名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或者外国组织。
4.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鼓励更多的0-1原始创新成果被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自然科学奖注重提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具有重大科学发现的科技成果。
技术发明奖注重提名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器械及其系统等有重大技术发明的科技成果。
科学技术进步奖注重提名实施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
(二)专家提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每年度可3人及以上共同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1位的专家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须为在川工作的专家。
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人选和项目。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当提名人选(项目)出现异议时,责任专家应协助处理。项目或人选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提名专家信息。
提名专家年龄应不超过70岁(1952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80岁(1942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提名人选和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人选(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
2.被提名为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年龄不超过40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3.已获得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天府友谊奖的,不再被提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
4.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于2020年5月17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0年5月17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5.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单位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8.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前三完成人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9.同一成果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10.已两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经评审未获奖的,如果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贡献,不再被提名。
11.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经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的,须间隔1年,且有新的贡献方可被再次提名。
1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含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13.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
14.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15.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四川省内注册的单位。
16.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是在川注册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17.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四)提名公示
提名人选(项目)应进行提名前公示。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单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2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项目)方可提名。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随提名单位正式公函一并报送。
1.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按照《2022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
2.专用项目不得通过网络填报。
3.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须选择奖励等级志愿。当所选可接受的奖励等级高于拟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4.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中的第一完成人承诺书,须由第一完成人亲笔签名后,按要求上传。
各提名单位(专家)要严格对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认真做好提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提交评审。
(一)提名材料
1.提名函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提名人选(项目)数量、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并附提名人选(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认为如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提名时同时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2.纸质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均需从系统中打印,一并装订成册。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
(二)报送要求
1.提名函应以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公函要求:各市(州)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室)行文,省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以及科技厅认定的有关部门(单位)等提名单位应是部门(单位)行文。
2.专家提名的人选(项目),提名书由责任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一)网络提名截止时间
为保障网络提名工作的顺利进行,分时段确定各提名单位网络提名截止时间,具体如下:
1.各市(州),协会、学会,提名专家,2022年5月16日18:00截止。
2.省级部门、中央在川高校、中央在川研究院(所),央属企业,2022年5月17日18:00截止。
(二)提名函及材料报送时间
2022年5月27日前统一报送科技厅科技奖励与科普处。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学道街39号
邮政编码:6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