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1浏览次数: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仅供交流学习,部分文章推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封面图片来自网络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建设天府实验室的通知》,推动天府实验室高水平建设发展,科技厅起草形成了《关于支持天府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征求意见时间为期7个工作日(1月20日至28日),请于2022年1月28日18: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科技厅基础处。
联系人:范双双,喻茹
邮 箱:851536999@qq.com 联系电话:028-86671925
附 件:
1.《关于支持天府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的情况说明
2. 关于支持天府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20日
附件1
《关于支持天府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的情况说明
根据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关于支持天府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建设天府实验室的通知》(川府函〔2021〕123号)等文件要求,科技厅启动了《关于支持天府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撰写工作。
二、目标任务
《若干政策》旨在发挥科技、财政、教育、土地、税收、人才、金融等政策的协同支撑效应,高标准推进天府实验室建设发展。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支持、人才建设、体制机制、要素保障、科研创新生态五个方面。
一是在财政支持方面。明确了建设运行经费、平台建设、科研经费的支持方式。
二是在人才建设方面。明确了天府实验室的人才引进与培养、激发人才活力、人才服务保障的具体举措。
三是在体制机制方面。明确了在项目管理、成果转化、人才流动等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创新。
四是在要素保障方面。明确了建设用地指标、金融服务、税收优惠等要素的保障措施。
五是在科研创新生态方面。明确了建立完善自由探索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的免责机制。
附件2
关于支持天府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瞄准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目标,高标准推进天府实验室建设,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给予建设运行支持。省级财政对天府实验室建设、运行给予定额补助,建设投资以所在市为主,省上重点予以政策支持。运行经费由主管部门进行论证和测算评估,省、市(区)、实验室建设单位按照1:1:1的比例共同予以稳定支持,财政按政策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对纳入国家实验室(基地)的天府实验室,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二)给予平台建设补助。将天府实验室纳入省级重点推进项目,对支撑天府实验室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予以项目投资额的30%资金支持,对中科院在川建设的国家科教基础设施予以项目投资额的10%资金支持,对国家新批准建设或重组后进入国家队行列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家的资金支持,对国家新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予以1000万元/家的资金支持。
(三)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建立天府实验室科研活动稳定支持机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设立天府实验室专项,给予定向项目支持,省级给予各方向实验室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市级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支持天府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择优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并推荐天府实验室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项目,由所在市统筹对立项项目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15%最高给予200万元配套资助。
二、加快聚集创新人才
(四)强化顶尖人才团队引进。对天府实验室全职引进急需紧缺顶尖人才和团队,实行“即来即议”“一人一策”。依托“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对天府实验室给予人才计划配额。省级财政对“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等省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按规定给予资金资助,所在市统筹对天府实验室引进的优秀硕博士人才给予安家补助。
(五)加强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天府实验室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并吸纳出站博士后。支持天府实验室与高校联合共建博士点、硕士点,对参与天府实验室建设的省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予以倾斜支持。实施天府实验室青年人才接续培养计划,从参与实验室建设的高校、科研院所遴选高水平导师,赋予高端人才培养任务。
(六)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天府实验室在备案(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内,自主组织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天府实验室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的职务职称、薪酬待遇等事项。给予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支持西部(成都)科学城在相关系列(专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天府实验室的高层次人才可参加西部(成都)科学城开展的职称自主评审。允许天府实验室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薪酬分配形式,所需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七)落实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天府实验室首席科学家”制度,为首席科学家颁发“天府英才卡”A卡,提供政务、科研、医疗、交通出行等方面服务。设立天府实验室人才服务专员,建立联系服务天府实验室专家制度。及时帮助解决天府实验室各类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在安家、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困难和诉求。通过四川杰出人才奖等表彰奖励在我省作出突出贡献的天府实验室科学家。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奖、天府友谊奖等表彰在我省作出突出贡献的天府实验室外国专家。
(八)强化外籍引才引智。将天府实验室引进的国(境)外高层次人才和智力成果纳入“四川高端引智计划”重点支持范畴。对符合相关政策的天府实验室引进的外籍人才,开辟外籍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三、深化体制机制创新
(九)创新项目管理体制。实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项目经费。支持天府实验室开展科研项目“揭榜制”试点,财政科技资金按不超过揭榜制试点项目协议资金总额的4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促进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天府实验室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并予以提名资格。以天府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科技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省市财政按1:1给予配套奖励。对天府实验室新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平台,省级财政按单个平台总投资额的30%、最高给予5000万元资金支持。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加强对天府实验室成果转化的支持。
(十一)支持成果权属改革。支持天府实验室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对天府实验室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天府实验室可赋予研发团队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十二)建立人才流动机制。天府实验室科研人员采取“固定+流动”模式,设立全职、兼职、临时聘用等岗位,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立人才“双聘”机制。建立双向流动机制,鼓励与支持省市区政府各部门,省内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机关单位的优秀人才到天府实验室挂职、兼职锻炼。
(十三)拓展参与合作机制。加大“双一流”建设资金激励力度,对参与天府实验室建设的在川“双一流”高校在激励资金方面予以倾斜。对参与天府实验室建设的省属高校,在生均绩效拨款奖补资金中给予倾斜支持。
四、强化全面要素保障
(十四)落实建设用地指标。全额保障天府实验室用地指标,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缩短用地审查时限,在规定时限基础上再压缩2个工作日。在满足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前提下,按法定程序,科学确定地块容积率。
(十五)简化审核审批流程。建立天府实验室申报物料进出口“绿色通道”,优先支持仪器、设备、试剂及实验动物等快速审批、查验(检疫)、放行。建立申报药械品种审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支持天府实验室申请开展临床研究项目;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孵化创新医用耗材纳入医保目录。
(十六)优化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天府实验室建设信贷投放力度,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便利服务。依托金融顾问制度,对天府实验室建设发展涉及到的相关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融资对接服务。
(十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相关要求,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天府实验室纳入减免税收主体清单,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五、优化科研创新生态
(十八)建立科研容错免责机制。建立完善自由探索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免责机制,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项目可采取结题方式。对已履行科研尽责义务但因不可抗力或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支持项目负责人履行勤勉尽职义务,按照执行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对没有牟取非法利益或者恶意串通的,可以免予追究其在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以及职务科技成果赋权中的决策失误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