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1浏览次数:
来源:四川省科技成果评价服务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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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申报涉及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资助、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服务资助、青年创客创新创业资助和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资助4个子项。
资助类别
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资助
申报范围:国内高校院所在编、全职科技人员;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全职科技人员。
申报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依托在蓉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进行申报。
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服务资助
申报范围:国内高校院所在编、全职科技人员。
申报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依托全职、兼职服务的在蓉科技型企业进行申报。
青年创客创新创业资助
申报范围:2018年1月1日(含)后获得由国家部委(含国家部委直属事业单位)主办(承办)的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铜奖)以上奖励,以及四川省、成都市科技部门(或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铜奖)以上奖励,申请人为获奖者或获奖团队核心成员或获奖企业实际控制人(作为股东占股30%以上,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为企业董事长),获奖项目属于我市重点产业领域。
申报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依托在蓉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进行申报。
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资助
申报范围:我市科技型企业全职工作一年以上,从事科技研发、科技金融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申报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依托在蓉工作的科技型企业进行申报。
资助额度
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资助项目
经评审,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资助。
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服务资助项目
经评审,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资助。
青年创客创新创业资助项目
经审核,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青年创客给予获得由国家部委(含国家部委直属事业单位)主办(承办)的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金奖)的青年创客创新创业项目一次性20万元经费资助,给予获得由国家部委(含国家部委直属事业单位)主办(承办)的国内知名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二、三等奖(银、铜奖),或由四川省、成都市科技部门(或四川省、成都市政府)主办(承办)的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金奖)的青年创客创新创业项目一次性15万元经费资助,给予获得由四川省、成都市科技部门(或四川省、成都市政府)主办(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二、三等奖(银、铜奖)的青年创客创新创业项目一次性10万元经费资助。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奖励,按获得奖项的最高资助额度进行资助,不重复资助。
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资助项目
经审核,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对攻读成都市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的企业在职科技人员,按50%比例给予规定学制学费资助,在完成入学报到手续后发放,经费拨付至就职企业。
申报要求
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资助
1. 申报对象在成都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申报对象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对科学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或实际贡献;
3. 申报对象申报项目前,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不低于50万元,申请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截止2021年1月1日(不含)不超过3年;
4. 主营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申报对象至少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优先支持完成科技成果赋权工作的项目。申报项目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我市“5+5+1”产业领域;
5. 国内高校院所申报人需要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申报人需要提供其全职工作的相关证明;
6. 申报对象创办的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且无相关知识产权纠纷;
7. 每个企业仅允许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已入选我市相关人才计划创业项目的人员不得以同一项目、同一企业重复申报。
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服务资助
1. 申报对象经所在单位同意,全职或兼职服务企业,担任在蓉企业技术负责人,开展关键技术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2. 申报对象服务的企业应为注册登记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3. 申报对象在企业技术升级、新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内先进的核心技术,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4. 申报对象与相关企业的合作时间在两年以上,且取得了相应的服务收入;
5. 申报对象创新服务企业为我市科技型企业,且不能为创新服务企业股东;
6. 以团队形式开展的联合攻关或服务项目,仅允许开展服务的团队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申报1次。
青年创客创新创业资助
1. 申请人截至2021年1月1日(不含)不满45周岁;
2. 申请人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大赛并获得奖励,且为获奖者或获奖团队核心成员,获奖项目属于我市重点产业领域;
3. 在成都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实施获奖项目,企业成立时间截至2021年1月1日(不含)不满3年;
4. 申请人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不低于20万元,申请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
5. 创办的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且无相关知识产权纠纷;
6. 每个企业允许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已入选我市其它创业类人才计划项目的人员不得以同一项目、同一企业重复申报。
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资助
1.申请人为我市科技型企业全职工作一年以上的科技人员,并从事科技研发、科技金融等相关工作;
2. 申请人所报考的专业领域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报考的高校为在蓉高校或省外“双一流”建设高校;
3. 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定培养服务协议,并承诺取得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
4. 申请人在规定学制内(含校企约定学制)可根据学费缴纳情况按一次或分多次申报。
申报材料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资助
1. 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表;
2. 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以及高校院所就职证明,个人获得的荣誉证明,国内高校院所科技人才需提供所在高校院所同意其创办企业的证明材料,国(境)外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需提供就职高校院所在职证明;
3. 创办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公司章程,实际到位资本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4. 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专利证书或已受理的专利、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代表性论著、已立项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赋权情况等证明材料等)(评审依据,据实提供)。
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服务资助
1. 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表;
2. 申报对象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以及高校院所就职证明,个人获得的荣誉证明,所在高校院所相关机构同意或委派其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
3. 申报对象服务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公司章程等);
4. 申报对象创新服务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所在高校相关机构同意或委派其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企业聘书或合作协议等);
5. 服务企业期间联合企业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或已受理的发明专利、联合承担的各级科技项目、联合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评审依据,据实提供);
6. 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需要提供相关协议、相关资金支付凭证以及相关成果证明(据实提供);
7. 申报对象服务企业期间取得的收入证明,需要提供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
青年创客创新创业资助
1. 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表;
2. 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
3. 申报人获奖证明(含通知、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获奖人员、项目信息等证明材料);
4. 创办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公司章程,实际到位资本,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学费资助
1. 博(硕)士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攻读博(硕)士学位学费缴费凭证复印件;交纸质材料时需出示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凭证、培养服务协议、身份证等原件;符合全国研究生招生程序,企业与高校协议培养中对学制有特别约定的,需提供协议复印件;
2. 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定的培养服务协议复印件。协议应明确企业和个人在联合培养重点产业博(硕)士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企业提供必要的培养条件、申请人取得工程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等;
3. 申请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开户行和账号;
4. 申请人上年度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5. 申请人所在企业与相关高校签订的人才联合培养协议或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据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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