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 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1-10-26浏览次数:


来源:武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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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释放经济发展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科技创新引领城市转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成武侯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1、鼓励企业进行持续有效的发明创造。对连续3年每年度内获得2件、3件、5件以上新授权发明专利,且以上专利持续有效的企业,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1万元资助。可重复享受,已资助的年份不计入新的计算轮次。

   2、鼓励企业有效维护发明专利。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超过15件、30件、50件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资助。不叠加享受,满足更高一级资助条件时,按较高标准补齐资助金额。

   3、鼓励高价值专利维护。对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件一次性资助。

   4、支持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同时满足:(1)被成都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且享受保费资助;(2)按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实际缴纳保费给予投保人资助。

   给予投保人市级资助经费20%的资助,单个企业当年该项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二、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5、鼓励参加知识产权奖项评选。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资助。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资助。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权利人给予30万元资助。

   6、鼓励参加知识产权奖项评选。对获得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5万奖励。

   7、鼓励产学研结合推动转化运用。同时满足:(1)被成都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且享受资助的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2)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通过成都市经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首次许可或转让发明专利给武侯区企业,属非关联交易并在武侯区实施转化形成产业化运用,实际交易金额在10万元以上。

   给予购买方市级资助经费50%的一次性资助,单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该项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8、支持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同时满足:(1)通过成都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金融产品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的评估费、担保费、贷款利息。(2)被成都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且享受资助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给予出资人或其同意的借款人市级资助经费20%的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当年该项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9、鼓励企业承担知识产权项目。新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部门立项支持知识产权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高价值专利实施项目、高价值培育中心项目、专利分析预警项目、专利导航项目、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

   经立项单位验收合格后,给予项目实施企业获得省、市项目经费10%的配套奖励,单个企业当年该项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知识产权高标准管理

   10、鼓励企业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 T29490—2013)标准认证的单位给予3万元一次性资助。

   11、鼓励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对新评定的知识产权优势培育或试点单位,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助。不叠加享受,满足更高一级资助条件时,按较高标准补齐资助金额。

   12、鼓励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对新评定的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不叠加享受,满足更高一级资助条件时,按较高标准补齐资助金额。

   13、支持主动维护知识产权权利。同时满足:(1)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解决专利、商标侵权纠纷,经法院判决或裁定后胜诉并已生效。(2)被成都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且享受资助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件。

   给予原告(或请求人)维权代理费20%的资助,每件案件最高资助5万元,同一单位当年该项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知识产权高水准人才队伍建设

   14、鼓励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同时满足:(1)企事业单位(不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养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取得知识产权职称,在该单位在职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2)被成都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且享受资助。

   给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分别500元/人、2500元/人、5000元/人标准的资助,同一人同一职称只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15、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同时满足:(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入、培养执业专利代理师,在该服务机构在职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2)被成都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且享受资助。

   给予专利代理师2000元/人标准的资助,同一专利代理师只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16、为弘扬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和示范作用,每年度对在全区知识产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