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2年度工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2021-10-22浏览次数: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仅供交流学习,部分文章推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封面图片来自网络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厅直属(代管)单位、行业协会:
    按《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川市监函〔2021〕696号)要求,现就征集2022年度工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申报的项目应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在全省或成渝经济圈范围内具有广泛的规范性、指导性和引领性;
    (三)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层级(属于全国范围内或全国某行业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不应申报)。


    二、申报范围
    重点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五大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为主体的“5+1”现代产业体系相关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对接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我省地方标准的分析和研制,注重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缺,健全和完善我省地方标准体系。
    (二)根据相关规定,有申报意愿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向经济和信息化厅申报;有关厅直属(代管)单位、行业协会可直接向经济和信息化厅申报。经济和信息化厅不直接受理其他途径的项目申请。
    (三)为提高立项评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草单位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建议起草单位提前编制标准草案,科学合理确定立项项目名称。立项项目正式下达后,名称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收集的项目在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和论证,经评估、遴选后方可上报,确保申报的项目符合申报条件、范围和要求。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五)我厅委托四川省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代收申报材料并进行技术指导。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直属(代管)单位、行业协会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另含盖章后扫描的电子文档)送往四川省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四川省成都锦江工业园区墨香路48号),逾期不报或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无特殊情况年内不再增补。
    (六)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原则进行遴选和评估,择优推荐申报到省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包括(含盖章后扫描的电子文档):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函、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附件1)、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申报项目重要支撑资料(按需提供)。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联系人:左茂强
    联系电话:028-86917589


    四川省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联系人:郑才华
    联系电话:028-85925556  18982188757
    邮   箱:452769119@qq.com

    附件:

1.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

2.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