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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维权险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购买保险启保时间在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来未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
(三)实行一年一报或趸交数年及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
二、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套(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初审推荐,对符合条件的签署书面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汇总辖区内项目申请,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三、资助金额
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担保人资助,单个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应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存于U盘或者光盘中。
(一)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资助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项目申报表;
(五)正式保单复印件;
(六)保费发票、保险清单。
五、其他事项
对趸交数年及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按照应缴保费总额只资助一次。
附件2
协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纠纷调解在2020年10月2日至2021年10月1日期间;
(二)2021年入选成都市知识产权智库维权援助机构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入选名单详见附件7);
(三)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近三年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因为违规代理受到行政处罚;
(四)协助企事业单位、个人之间调解专利或者商标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并达成调解协议。
二、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项目申报单位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套(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初审推荐,对符合条件的签署书面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汇总辖区内项目申请,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三、资助金额
每协助调解一件知识产权纠纷资助1500元,一个单位资助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应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存于U盘或者光盘中。
(一)《协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项目申报表;
(五)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书;
(六)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材料。
五、其它事项
一件知识产权纠纷协助调解机构不得超过3家。
附件3
维权代理费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经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胜诉或者经行政机关处理并已生效的时间在2020年10月2日至2021年10月1日期间;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单位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近三年来未受到行政处罚;
(四)申报单位主动维权,解决专利、商标侵权纠纷。
二、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项目申报单位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套(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初审推荐,对符合条件的签署书面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汇总辖区内项目申请,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三、资助金额
每件项目代理费资助30%,每件侵权纠纷最高资助15万元,同一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应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存于U盘或者光盘中。
(一)《维权代理费资助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项目申报表;
(五)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行政机关处理决定书;
(六)委托代理合同;
(七)受托单位(或个人)相关资质材料;
(八)代理人身份材料;
(九)代理费用转账凭证。
附件4
典知识产权案例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2021年入选成都市知识产权智库维权援助机构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入选名单详见附件7);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近三年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省知识产权局因为违规代理受到行政处罚;
(三)协助企事业单位主动维权解决专利、商标侵权纠纷获得法院、行政机关支持,并已发生法律效力;
(四)该案例在2020年10月2日至2021年10月1日期间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二、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项目申报单位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套(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初审推荐,对符合条件的签署书面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汇总辖区内项目申请,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三、资助金额
给予机构一次性资助50万元,一个年度一个机构只能获得本项目一次资助。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应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存于U盘或者光盘中。
(一)《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资助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等部门颁发的代理机构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项目申报表;
(五)法院判决书或者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复印件;
(六)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5
知识产权违法举报奖励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参考《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举报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市监发﹝2020﹞101号)。
二、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奖励时间段为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10月1日,奖励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5日前按照奖励办法规定将奖励申请审核表报送办案部门,提出奖励申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初审推荐,对符合条件的签署书面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汇总辖区内项目申请,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三、资助金额
参照《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举报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市监发﹝2020﹞101号)。
四、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需签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按捺申报人指印。
(一)《知识产权违法举报奖励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申报表;
(三)本人相关身份材料;
(四)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
(五)受托人相关身份材料。
五、其它事项
下列情形不属于申报奖励范围:
(一)与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工作相关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举报;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三)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已作奖励情形。
附件6
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资助(奖励)项目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项目类别 | 项目件数 | 项目资助(奖励)金额(万元) |
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资助项目 | ||
协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 | ||
维权代理费资助项目 | ||
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资助项目 | ||
知识产权违法举报奖励项目 | ||
合 计 |
备注:此表由各区(市)县局统计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