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5浏览次数: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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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州)及扩权县(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管理,根据《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川科高〔2020〕18号)和《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285号)有关要求,科技厅拟对2021年12月31日前应验收的科技服务业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签署的《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项目起止年限,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且在2021年应开展验收的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2018、2019、2020年度立项应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分类处置
(一)立项年度为2018、2019年度,但仍未完成验收的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应按照通知明确的验收流程填报材料并参加验收,在2021年11月30日前仍未报送验收材料的,经推荐单位核实后报科技厅,按项目终止处置。
(二)立项年度为2020年度的项目,应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按照验收流程填报材料并申请验收。
确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客观原因等情况导致项目无法正常验收的,应按照通知明确的结题流程提出结题申请,经推荐单位核实后,在2021年12月31日前报科技厅,按项目结题处置,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因故确需延期执行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任务合同书到期前按通知明确的延期流程提出延期申请,经推荐单位核实后,在2021年12月31日前报科技厅,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流程
(一)验收流程。
1.系统填报。项目负责人登陆“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61.89.120/”,在线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验收申请表》和《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验收报告》,完成后保存(不提交),直接导出打印。
2.形式审查。汇总打印出的纸质验收材料与其他验收附件材料(可不装订、不签字盖章),按规定时间报送至四川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进行形式审查。
3.材料报送。形式审查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将验收材料装订成册,并完成相关签字签章手续后,按规定时间报送至四川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同时报送项目完成情况汇报PPT。
4.专家评审。科技厅聘请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通过会议答辩评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材料提交。通过专家评审后,按要求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纸质验收材料同步修改完善,在线提交验收材料,同时将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的纸质验收材料(一式三份)交到科技厅。
(二)结题流程。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到期前3个月内提出书面结题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在2021年12月31日前报科技厅。
(三)终止流程。
对在2021年11月30日前仍未报送验收材料的2018、2019年度科技服务业项目,推荐单位应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置建议报科技厅。
(四)延期流程。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到期前登陆“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61.89.120/”,在线填写《项目变更申请》并导出打印(一式五份)。《项目变更申请》经项目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在2021年12月31日前报科技厅。
四、材料准备
(一)验收材料。
1.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验收申请表。
2.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验收报告。
3.项目任务合同书。
4.项目财务决算报告。
5.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6.项目完成情况汇报PPT(汇报时间5分钟)。
7.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请根据《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285号)的要求,主要提供: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复印单;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专项资金单笔支出1万元(含)以上的发票及会计凭证复印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支出会计凭证及附件复印件;自筹资金支出明细账等。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8.项目完成情况的佐证资料。如项目服务企业、用户、示范点等一览表,取得专利、软件等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技术标准备案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材料、产品检验或测试报告(复印件),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清单及复印件),获得科技奖励证书(清单及复印件),发表专著、论文清单,技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用户意见书(复印件)等资料。
9.经科技厅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二)结题材料。
1.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的结题申请。
2.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叙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3.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报告。
4.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复印单;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专项资金单笔支出1万元(含)以上的发票及会计凭证复印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支出会计凭证及附件复印件;自筹资金支出明细账等。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5.项目执行情况的佐证材料:如项目服务企业、用户、示范点等一览表,取得专利、软件等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技术标准备案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材料、产品检验或测试报告(复印件),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清单及复印件),获得科技奖励证书(清单及复印件),发表专著、论文清单,技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用户意见书(复印件)等资料。
6.经科技厅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辖区内到期、逾期项目,主动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按期保质完成验收工作。对拒绝或不配合验收的项目应及时向科技厅提出书面终止申请,对确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客观原因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验收的项目和因故确需延期执行的项目及时提醒在项目执行期到期前提交结题申请。
(二)项目验收原则上采取会议验收形式,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参与验收会并进行汇报答辩。
(三)验收材料形式审查及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成科路8号四川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301室(邮编:610041)
(四)延期申请、结题申请、终止申请及通过专家评审后验收材料提交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418室(邮编:610016)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科技厅高新处,吴帆 秦张琪
联系方式:(028)86719029 ,86676329
联 系 人:四川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张海昊
联系方式:(028)84196162
附件:1.2018年度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逾期未验收)
2.2019年度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未交材料)
3.2020年度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