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研究商标、专利收费结构性调整,降低权利人的整体负担

2021-09-07浏览次数: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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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698号(政治法律类345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698号(政治法律类345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进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提案针对放管结合有待跟进、降费结构有待优化、部分措施精细化程度有待提升等“放管服”改革领域深层次问题,提出加大监管力度、推动结构性降费、提升精准施策水平等建议,我局深表认同,并出台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优化的一系列政策举措,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释放市场创新活力,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管得好

(一)研究建立企业注册部门与商标注册管理部门协同工作机制。2021年5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推动企业变更登记与商标变更申请同步受理,提高商标变更的便利度和即时性”。目前,上海、福州等地已陆续实现企业变更登记与商标变更申请同步受理、协同办理,加快实现企业变更数据与商标变更数据同步更新。下一步,我局将针对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冲突问题,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建立企业登记部门与商标局协同工作机制,推动企业登记系统与商标注册系统数据共享、系统联动。

(二)健全信息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实现知识产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覆盖。我局联合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共38个部门单位签署《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印发《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重复专利侵权行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等6种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对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在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开设代理信息公示功能,对代理师、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及违法失信名单等4类信息进行公示,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加强诚信管理。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实施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事严重违法专利商标代理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和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的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制定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推动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监管。

二、探索实行商标专利结构性降费,促进提高申请质量

知识产权行政事业性收费在调节申请数量、质量和权利维持时间等方面具有显著作用,是政府调控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重要政策工具。《通知》明确提出“以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研究商标、专利收费结构性调整”。我局将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指导下,研究专利商标收费标准结构性调整问题,降低权利人维持知识产权的整体负担。同时,深入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指导地方调整专利商标资助政策,全面取消申请阶段资助奖励,转向促进知识产权有效运用、强化保护和开展更好公共服务。

三、进一步提升精准施策水平,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压缩专利审查、商标注册整体授权周期。2018年,国务院部署商标、专利审查周期5年压减目标,即到2022年底,商标平均审查周期压减到4个月,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达到16.5个月左右,其中高价值专利平均审查周期达到13.8个月左右。目前,商标审查周期压减任务已于2020年底提前完成。为准确反映申请人获得知识产权确权的整体时间,《通知》明确提出“到2021年底,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以内,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由8个月压缩至7个月”“发明专利审查周期由20个月压缩至18.5个月,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缩至13.8个月”,力争提前一年完成国务院部署目标任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同时,我局还将积极推动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压缩商标初审公告时间;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审查工作中的运用,优化专利审查和检索智能化系统功能,推进商标注册与管理平台立项建设,为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提供信息化支撑。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2020年12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统一部署,我局在商标业务受理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受理窗口实行“一次一评”,在商标业务电话咨询平台实行“一件一评”,在商标电子申请系统平台实行“一事一评”,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同时,升级优化现有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及专利代理师考务系统,上线运行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和代理师资格认定两项政务服务“好差评”功能,实现服务对象对上述两项行政审批事项的“一事一评”。下一步,将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健全知识产权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电话咨询疑难问题采集、转办、处理和评价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三)加快建设国家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纳入国家“十四五”政务信息化规划,力争在“十四五”期间立项,为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供重要保障。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将作为知识产权信息的汇集中枢和传输枢纽,定位于实现数据资源的基础性、权威性和安全性;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将聚焦知识产权业务服务、政务服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一体化,定位于通用性、共性化功能服务,并与各省市公共服务平台实行数据共享、功能互联。同时,我局聚焦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综合监管和信息监测等环节,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立项,已完成平台框架批复,待发展改革委批复可研报告及初设方案后,启动建设。下一步,将依托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地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协调和分层分类指导,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全国一盘棋”局面。

感谢你们对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