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1年度成都市科技创新券 服务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代理类)的通知

2021-03-11浏览次数:


来源:成都市科技服务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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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成科字〔2019〕66号)要求,根据成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关于成都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代理类)推荐与管理工作方案》,现开展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代理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征集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1.推荐名单有效期为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新征集的服务机构和2020年通过年审的服务机构均需参加2021年度年审,年审合格后方可获得2021年推荐资格。


2.2021年度新申请的服务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成都市企业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服务并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
(2)在成都市有开展服务所需的办公场所以及办公设备、设施和条件;
(3)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无被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处罚和公布不良记录;
(4)有稳定的、专业化的专职服务团队;
(5)具有辅导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成功案例

二、申报材料

参加年审和新申请的服务机构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有区别,请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如实提交。


点击链接下载附件材料

http://www.cdstsa.cn/newshow.aspx?mid=349&sid=7176


1.参加年审的服务机构,须同时报送WORD版本的《成都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年度信息表》(见附件1)、《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高企(技先)企业名单》(见附件2),以及以下材料全套盖章扫描件,否则视为资料不齐全,但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1)《成都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年度信息表》(见附件1);
(2)《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高企(技先)企业名单》(见附件2)及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
(3)《成都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
(4)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扫描件;
(5)其他相关材料(如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等)。

2.新申请的服务机构,须报送WORD版本的《成都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报书》,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全套盖章扫描件和纸质材料,否则视为资料不齐全:

(1)《成都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报书》(见附件4);
(2)营业执照扫描件;
(3)资质证书或荣誉证书扫描件(据实提供);
(4)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扫描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机构专职人员花名册;
(6)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扫描件;
(7)《成都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

三、受理时间与受理方式

(一)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4月9日17时前。
(二)受理方式

1.电子版申请材料(扫描件和WORD文档)报送至邮箱:inno_centerb204@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年审+机构名称”或“新申请+机构名称”,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一经报送不接受修改替换,请在提交前仔细检查。


2.新申请的服务机构纸质申请材料须合订成册,一式一份,邮寄至成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二路1号B座204室
收件人:企业服务部
联系电话:028-63921886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如实填报申报表格并提供相关附件,所有申请材料均应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单位安排一名专门负责科创券工作的联系人,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QQ群,以便及时接收相关工作通知。


成都市科创券(高企/技先)服务机构征集工作群(群号:572451014)

3.为保障能顺利兑现科创券,申请单位获得推荐资格后,须及时到“科创通”平台完成机构注册和产品发布。


4.为了保障科创券的顺利申领和兑现,请服务机构在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明确支持使用科技创新券,如:服务总费用:30000元(叁万元整),其中,10000元(壹万元整)由甲方(购买服务方)在“成都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上以“科技创新券”向乙方(服务提供方)进行支付,其余20000元(贰万元整)由甲方通过转账的方式向乙方进行支付,乙方开具扣除科技创新券后金额的发票。


五、咨询方式

成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企业服务部
联系人:李春艳、白云华    

联系电话:028-63921886、62676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