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1浏览次数: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仅供交流学习,部分文章推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封面图片来自网络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的通知。《指引》明确了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原则,明示了知识产权基础数据获取途径,阐述了知识产权基础数据蕴含的信息、价值、作用,以帮助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提高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的效率、质量和水平,使其能够更便捷有效地获取、解读、利用知识产权基础数据,从而更好地满足新形势、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基础数据需求,提升知识产权支撑引领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国知识产权创新环境。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数据生产要素作用和战略性资源价值,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众、创新创业主体知识产权数据利用水平,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经局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加大推广使用力度。
特此通知。
附件:《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doc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点击下方链接下载附件)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1/6/art_581_156036.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