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2浏览次数: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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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填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0年度报告的通知
国知办函保字〔2020〕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填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0年度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和内容 2020年12月31日前,已获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基本信息、年度信息、地理标志保护情况、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情况和标准制定情况等。年度报告内容模板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www.cnipa.gov.cn)地理标志专栏“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下载。 二、填报时间 填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 三、填报方式 省级知识产权局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特此通知。 附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0年度报告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 知识产权保护司 赵铭 王琛 010—62083546 62086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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