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0年度报告的通知

2020-11-02浏览次数: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仅供交流学习,部分文章推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封面图片来自网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填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0年度报告的通知

国知办函保字〔2020〕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填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0年度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和内容

2020年12月31日前,已获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基本信息、年度信息、地理标志保护情况、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情况和标准制定情况等。年度报告内容模板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www.cnipa.gov.cn)地理标志专栏“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下载。


二、填报时间

填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


三、填报方式

  省级知识产权局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特此通知。

  附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0年度报告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

知识产权保护司 赵铭 王琛  

010—62083546  6208689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