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评估的

2020-10-13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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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评估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关于“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和《“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关于“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日,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小组批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已纳入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为全面总结“十三五”期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梳理试点示范工作经验,决定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评估,对近五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试点示范城市、试点示范县、试点示范园区、优势示范企业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系统评估,为下一步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请各省局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地方自评估要点》(附件1)要求,组织开展自评估工作,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负责评估工作的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以邮件形式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11月30日前将本省自评估报告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自评估报告需省局负责人审阅并加盖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地方自评估要点.docx

2.联络员信息表.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杨轩  刘谦    010—62083733  62086835  邮箱:ipchengshi@cnipa.gov.cn)





附件1: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地方自评估要点


对近五年国家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试点示范城市、试点示范县、试点示范园区、优势示范企业等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评估,评估工作时间区间为2015年至2019年底。请相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自评估工作,研究形成本地区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参照以下框架和内容。


一、试点示范工作总体情况

(一)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对省(区、市)内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总体情况进行总结。从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力度、意识和环境,以及知识产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评估试点示范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

(二)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保障支撑情况。评估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程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投入等方面情况。


二、各类试点示范项目工作情况和成效

(一)分类评估各类试点示范工作成效。对省(区、市)内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试点示范县、试点示范园区、优势示范企业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类评估。重点从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知识产权运用效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知识产权意识和环境、试点示范工作条件保障,以及知识产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评估。强省建设试点省还要对强省建设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二)总结试点示范工作的经验、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总结各类试点示范工作推进中形成的创新性经验和有效做法,梳理试点示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三、典型案例


根据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对经实践检验、有典型意义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凝练,形成典型案例,并按照填报范本(见下表)填报。


典型案例填报范本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