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青羊区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0-09-15浏览次数:


来源: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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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鼓励青羊区知识产权创新创造,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市监发〔2020〕60号)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青府函〔2019〕158号)文精神,结合青羊区实际,我局拟制了《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青羊区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14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42366139@qq.com。

2.信函方式:寄至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鼓楼北三街一号)215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青羊区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附件:《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青羊区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4日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促进青羊区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激发全社会创造,释放经济活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成都市青羊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一)鼓励国内专利创造

1.国内专利授权资助:

(1)发明专利: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职务发明专利、非职务发明专利分别给予专利权人每件资助1500元、1000元。

(2)实用新型:对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且为职务发明的,给予专利专人每件资助5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对获得国内实用外观专利授权且为职务发明的,给予专利权人每件资助200元。

同一专利只能申请一次授权资助。


2.发明专利维持资助:对有效期第4至第8年期内的国内发明专利,按照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专利权人每年每件资助500元 、300元。


(二)鼓励实施专利海外布局

1.涉外发明专利:对获得美、加、日、韩及欧洲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专利权人每件资助2万元、8000元;对获得其他国家授权的,按照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专利权人每件资助1万元、4000元。


2.涉外实用新型专利(类似):对获得美、加、日、韩及欧洲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类似),按照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专利权人每件资助1万元、4000元;对获得其他国家授权的,按照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专利权人每件资助5000元、2000元。


3.涉外外观设计专利(类似):对获得美、加、日、韩及欧洲国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类似),按照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专利权人每件资助5000元、2000元;对获得其他国家授权的,按照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专利权人每件资助3000元、1000元。

同一发明创造获得多个外国国家(地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的,最多给予3个外国国家(地区)资助。

同一专利只能申请一次授权资助。


(三)鼓励企业加强国际商标注册

国外注册商标的资助:对在美、日、加、韩及欧洲国家注册的,给予商标注册人每件资助4000元;对在其他国家注册的,给予商标注册人每件资助2000元。

同一商标获得多个外国国家(地区)注册的,最多给予3个外国国家(地区)的资助。

同一商标只能申请一次注册商标资助。


(四)促进地理标志、驰名商标、集体商标发展

1.国内注册商标的资助: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给予每件资助2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注册人,给予每件资助1万元,对获得除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以外的其他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每件资助1500元。


2.对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给予商标注册人一次性资助50万元。

同一商标只能申请一次注册商标资助。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五)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

1.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培育或试点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配套资助;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配套资助。


2.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金融、文博、商务等我区主导产业的成长型企业,首次通过贯标认证,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

在同一年内,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同类别资助,金额按较高标准执行。


(六)支持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对企业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维权援助、海外知识产权预警等项目的单位,经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所获资金3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配套资助。

在同一年内,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同类别资助,金额按较高标准执行。


(七)围绕新经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专利质量提升

对企业实施国家、省、市专利质量提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获得高价值专利池或专利组合、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专利导航等项目资金的单位,经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所获资金3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配套资助。

在同一年内,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同类别资助,金额按较高标准执行。


(八)推动知识产权转化

对满足下列条件的专利,根据专利成果转化情况及发展前景予以不超过30万元的转化资金补助:

1.申请专利转化补助的项目应符合青羊区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原则上应是科技含量高、授权有效的发明专利,没有专利纠纷,具有产业化条件,并已在青羊区实施转化;


2.专利转化实施单位在青羊区纳税,并具有开发、实施专利项目的基础和能力,注重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其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年纳税在30万元以上;


3.属于国家、省、市重大专项,高新技术领域核心专利技术,区支柱产业、重点领域、重大产业化项目或重点骨干企事业单位的专利转化,将予以优先补助。


(九)支持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贷款

对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项目,资助贷款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的30%,给予每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资助。


(十)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

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配套资助;对新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配套资助;对新获得 四川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配套资助。

在同一年内,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同类别资助,金额按较高标准执行。


(十一)支持知识产权示范项目建设

对我区承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项目,对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不低于10万元资助。


(十二)支持知识产权产业园区建设

对新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知识产权产业功能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配套资助。


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十三)优化延伸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支持青羊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企业集中的园区、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较为集中的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建设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点),受理、移送(转交)知识产权侵权投诉、举报线索,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服务、非诉纠纷调解等服务,给予各维权站(点)为期2年的引导扶持:


1.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点)运行保障经费资助

对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羊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每年给予3万元资助。

对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羊区知识产权局)所属市场监管所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每年给予2万元/个资助

对区内产业功能区各维权工作点每年给予1万元/个资助。


2.考核奖励资助

各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点)每年按照考核办法(另制定)进行统一考核、量化打分,按照考核成绩排序,对各工作站(点)进行考核奖励资助,具体考核奖励资助金额按照考核办法实施。


(十四)促进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

支持我区成立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形成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合力,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资助,促进联盟成立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