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出谁手?网红“鹿角巷”奶茶引发多起著作权纠纷

2020-05-18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南沙法院(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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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下称广州南沙法院)对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邱茂庭公司)诉被告广州鹿角巷餐饮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鹿角巷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邱茂庭是美术作品《鹿角巷》的著作权人,判令广州鹿角巷公司赔偿邱茂庭公司经济损失、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奶茶走红,纷争四起



“鹿角巷”创立于2014年,以一款黑糖珍珠鲜奶打开市场,迅速成为时下年轻人追捧的“网红”品牌的“鹿角巷”频遇山寨危机。大量奶茶饮品店在店招或商品包装装潢中使用“鹿角巷”的名称字样和美术作品《鹿角巷》的图案“”,而以“鹿角巷”命名的奶茶店在广州遍地开花。


邱茂庭公司认为其授权人邱茂庭是鹿角巷系列作品的著作权人,因此起诉了大量未经其授权使用《鹿角巷》作品的奶茶饮品店。


据了解,邱茂庭公司已在厦门起诉数十家企业侵犯其著作权,而本案是该系列案中的一件。



同一作品,多人维权



2018年,广州鹿角巷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广州某梅茶饮店诉至广州天河法院,声称尹某是作品《鹿角巷》的作者并享有完全的著作权。


在无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广州天河法院认定了尹某对美术作品《鹿角巷》享有著作权权利,并认定广州鹿角巷公司经尹某授权,对该作品享有专有使用权。


此后,邱茂庭公司和广州鹿角巷公司均以权利人的身份向各地法院对不同奶茶饮品店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


在之前的案件中,两个权利人均各自维权,从未“正面交锋”。那么,谁才是真正的权利人呢?



正面交锋,展开争夺



2019年5月,邱茂庭公司以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广州鹿角巷公司诉至广州南沙法院,请求判令广州鹿角巷公司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邱茂庭公司认为,广州鹿角巷公司未经邱茂庭公司及邱茂庭许可,在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邱茂庭公司享有著作权的鹿角巷系列作品,侵害了邱茂庭公司的作品复制权、发行权等。


另外,广州鹿角巷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邱茂庭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服务名称、商品名称、宣传文案等,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损害邱茂庭公司的合法权益及长期积累的市场知名度、美誉度。该公司同时提供了授权证明书、美术作品登记证、设计底稿等57项证据。


开庭时,广州鹿角巷公司却拒不到庭。



法院判决,揭开谜团



广州南沙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8幅美术作品中的《鹿角巷之美学循环图》《鹿角巷之剪影鹿》《鹿角巷之睿智雄鹿》等7幅美术作品已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载明作者及著作权人为邱茂庭,在无相反证明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认定邱茂庭为上述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


而关于美术作品《鹿角巷》的著作权权属问题,虽然邱茂庭与尹某就相同的“”图案均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但邱茂庭公司就该作品的创作、发表提交相应证据,且邱茂庭对该图案进行著作权登记日期早于尹某的登记日期。因此,广州南沙法院依法认定邱茂庭是涉案作品《鹿角巷》的著作权人。


“鹿角巷”系列纠纷是当前“网红经济”的一个缩影。


厦门作为全国知名的“网红城市”,不仅拥有“鹿角巷”、“喜茶”等全国性的网红品牌入驻,也诞生“泰芒了”、“泡面小食堂”等许多本土网红品牌。


值得关注的是,网红经济还存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足的问题,一些网红经营者没有著作权登记等知产保护,就急于扩张发展加盟商,从而引发很多纠纷。


小知建议网红品牌经营者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从著作权、企业字号、商标等多个角度多维保护自己的品牌。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南沙法院(有删改)

本报记者 孙芳华 通讯员 王君 佘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