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玛尼”高定店竟涉嫌商标侵权? 店主:我被诈骗了!

2020-04-24浏览次数:


来源:知产北京   姚俐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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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世界知名奢侈品品牌阿玛尼,想必大家都能随口说出几样它的明星产品,权利粉底液、405号红管唇釉、满天星手表、挚爱香水……当然,大家每年都在期待的还要数各大时装周的阿玛尼秀场。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线上公开开庭审理了乔治·阿玛尼有限公司、乔治·阿玛尼有限公司(米兰)瑞士门德里西奥分公司诉北京丽衣天下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斓峰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芙蓉坊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ARMANI品牌及注册在第25类“服装、鞋帽”商品上的第G655416号“ARMANI”商标(简称涉案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已达到驰名的程度。




被告作为服装行业的从业者,在知晓ARMANI品牌和涉案商标系原告所有的情况下,未经许可在其提供的第40类“服装定制”等服务、相关交易文书及微信公众号宣传等过程中使用“ARMANI”、“阿玛尼”等标识,用以标明虚假的服务来源,意图使相关公众造成误认和混淆,具有故意攀附ARMANI品牌良好声誉的主观恶意。


此外,被告还声称一位名为杨某的女士为“意大利著名服装奢侈品牌阿玛尼首席设计师,受到乔治·阿玛尼先生亲笔授权,成为阿玛尼大中华区高级定制总负责人”。被告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对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以及虚假宣传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被告系受到诈骗而实施的被诉侵权行为,主观上不具有侵权故意。原告起诉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要求赔偿,不符合刑事案件的赔偿程序要求和公平正义原则,其应向杨某提起诉讼主张损失,而不应针对刑事案件受害人,即本案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故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



经查,所谓的“阿玛尼首席设计师”杨某于2012年3月至2017年7月间采取虚构EmporioArmani品牌设计师身份,伪造Armani及公司授权书等方式,与本案被告一签订合作协议,先后从本案三被告法定代表人张某处骗取人民币250余万元。2018年1月23日,杨某主动投案。2019年,杨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经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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