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7浏览次数: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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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办字〔202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农村厅(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大力倡导创新文化,在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突出知识产权支撑健康中国建设,积极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0年4月20日至26日。
三、活动主题
知识产权与健康中国。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进展、新风貌、新经验、新成就。
(二)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职能助力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创新发展,落实应对疫情的各项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有序推进全年知识产权各项重点任务,引导公众合理使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三)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发挥知识产权人才、智力和信息等资源优势,推动实现商标富农、地理标志兴农、专利技术强农、版权惠农、植物新品种支农,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进展成效。
(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推进《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贯彻落实,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维护我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良好国际形象的举措和成绩。
(五)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普及活动,探索公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推动知识产权文化进一步深入人心,切实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五、有关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活动安排,结合本地区本领域疫情防控实际,面向创新主体、政府人员、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积极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等渠道,通过启动仪式、新闻发布、宣讲、咨询、展览等形式,广泛组织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的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与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的沟通联系,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强化融合传播和交流互动,不断提高活动影响力、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公众参与度。举办宣传周活动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形成全国集中开展宣传周活动的良好态势。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章)
2020年3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姚志伟 刘启龙
010—62084370 62084503
附件
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
成员单位
主任单位
知识产权局
成员单位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海关总署、林草局、
中国科协
组委会在知识产权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周活动期间各项工作。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