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关于调整部分地区专利代理师资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0-02-28浏览次数: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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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惠政策


经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决定,根据专利代理行业发展需要,在当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部分省(区、市)下浮一定分数,确定享受考试优惠政策的分数线。对于满足条件且在专利代机构或企业从业的考生,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允许在本省(区、市)执业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考试优惠政策的实施期限暂定为3年,截至到2022年12月31日。


(一)优惠分数线设定。

享受考试优惠政策的分数线为,法律知识部分(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40,且专利代理实务部分(专利代理实务单科)≥80


(二)覆盖范围。

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对专利代理的需求、专利代理行业发展需要、专利代理服务与质量发展促进等因素,山西、内蒙古、江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1个省(区)实施考试优惠政策。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享受考试优惠政策的人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考试成绩符合享受考试优惠政策分数线的要求;

2.在申请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以及参加考试的过程中,符合《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不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资格证期限。

享受考试优惠政策获得的在本省(区、市)执业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有效期为5年。2020年办理享受考试优惠政策在本省(区、市)执业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其有效期统一截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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