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6浏览次数:
来源:麦知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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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你好!新年新气象,知识产权新规也上新了!小编今天就带你盘点一下在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规!
《专利审查指南》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9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公告(第343号),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回应创新主体对进一步明确涉及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专利申请审查规则的需求,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现予发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专利审查指南》详情请点击链接:
http://www.cnipa.gov.cn/zfgg/1144989.htm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国家已于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知识产权方面,在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第十五条)中规定: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详情请点击链接:
http://www.cnipa.gov.cn/mtsd/1144939.htm
《外商投资法》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其中,第二十二条提到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于近日通过,将与外商投资法同步配套实施。
最高法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将同步施行。
《外商投资法》详情请点击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12/31/content_5465449.htm
专利代理机构自取专利证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在代办处开展自取专利证书服务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相关专利证书按照区域划分寄送至各代办处。专利代理机构到代办处自取专利证书,将证书交付创新主体。
“专利代理机构自取专利证书”详情请点击链接:
http://www.cnipa.gov.cn/gztz/1144579.htm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11月27日,国家通过了《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简称“《条例》”)。《条例》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为加快构建本市高精尖经济结构和实现首都高质量发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法治保障的一部体现重大改革精神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详情请点击链接:
http://www.gov.cn/xinwen/2019-12/05/content_5458814.htm
国知局启用新版财政票据式样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使用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财政票据式样。现公布《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机打)、《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机打)、《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样式。
“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详情请点击链接
http://www.gov.cn/xinwen/2019-01/02/content_5354151.htm
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将从2019年12月起开始全国统一式样财政票据的更新工作,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更新期间,原专利收费收据与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并行使用。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将更新为《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PCT国际申请)》将更新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专利和集成电路统一财政票据”详情请点击链接
http://www.cnipa.gov.cn/gztz/1144388.htm
国知局关于调整商标缴费流程相关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商标便利化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商标业务缴费流程,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统一各类商标业务缴费方式,决定针对商标业务缴费流程相关事项进行调整。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2月29日为缴费衔接期。2019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的商标申请,适用原缴费规则。2020年2月29日之后,适用原缴费规则的商标申请仍未完成缴费的,统一发放缴费通知书,当事人和代理机构需按照本公告流程进行缴费。
“商标缴费启用电子票据”详情请点击链接:
http://www.cnipa.gov.cn/zfgg/1144934.htm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中巴(西)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新试点
近日,中巴(西)PPH原试点将于2019年11月30日终止。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两局将暂停接收PPH请求。两局将于2020年1月1日按照新的PPH合作模式启动新试点,为期五年,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中巴(西)PPH新试点启动以后,申请人需按照新的指南文件向两局提出PPH请求,上述指南文件将在中巴(西)PPH新试点启动前予以公布。
以上相关新规定与知识产权行业息息相关,请大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