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2浏览次数:
来源: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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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成都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正式下发,其中明确的规定了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具体要求,申报程序、材料及申报时限。
通知正文:
2019年成都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进一步鼓励全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依据《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知字〔2017〕17号)和《成都市知识产权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知字〔2018〕9号),结合当前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成都市行政区划内独立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纳税关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形式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具有代理服务资质的单位,实施属于本指南支持方向的项目。
二、支持方向
(一)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培育单位资助。支持成都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评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和试点企业。
资助方式及标准:后补助支持,经审查合格,给予相应资助。成都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优势培育、试点企业在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10万、5万元、5万元的资助。在同一年内,同时获批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或试点单位,只能申请一次资助,资助金额按较高标准执行。
申报条件:《关于认定成都市第四批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和试点企业的通知》(成知字〔2017〕13号 )文件中认定的企业,且在2年培育期满后经市局知识产权局验收复核通过的企业。
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书。2.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或试点单位认定文件。3.验收复核通过证明材料。
联系人: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徐亚丽
电 话:028-85394349
(二)企业贯标资助。支持成都市行政区划内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
资助方式及标准:后补助支持,经审查合格,给予相应资助。对通过贯彻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GB/T 29490—2013)工作认证的企业,给予4万元资助。
申报条件:1.申报贯标资助的企业为2018年8月4日至申报日前通过贯标初次认证,且证书处于有效状态的企业。2.优先支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试点示范优势企业;上一年度发明专利申请2件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件以上。
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书。2.贯标认定文件。3.优先支持条件证明材料。
联系人: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徐亚丽
电 话:028-85394349
(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资助。支持成都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
资助方式及标准:后补助支持,经审查合格,给予相应资助。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专利运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资助,优先资助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等单位;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新获批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利代理机构在2018年度内主营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助。
申报条件:1.成都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纳税关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形式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具有代理服务资质的单位。2.资助对象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或知识产权故意侵权行为。
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书。2.主营业务财务状况报告。(区分专利运营业务和专利代理业务收入)3.发票数据汇总清单,并提供金额总量30%以上的发票复印件。4.获批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等佐证材料。
联系人: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赵阳光
电 话:028-85394235
(四)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项目配套资助。对新获批或新认定的国家级公共服务机构、试点示范园区、保护市场、品牌服务机构、试点示范企业,以及省级试点示范企业给予配套资助。
资助方式及标准:后补助支持,经审查合格,给予相应资助。对新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运营中心等国家级公共服务机构给予100万元资助;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0万、50万元资助;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开展专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园区,给予20万元资助;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市场,给予10万元资助;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和各专项服务试点示范机构,给予10万元资助;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资助;对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四川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资助。
申报条件:1. 申请资助的单位为2018年8月4日至申报日前被国家、四川省新批准或认定的单位。2. 在同一年内,同时获批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或试点单位,只能申请一次资助,资助金额按较高标准执行。
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书。2.被国家和四川省批准或认定的文件。
联系人: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阳 林
电 话:028-85394235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成都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注册地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地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严格审核项目申报条件及相关资料,签署审查推荐意见。
(三)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本地所有审查推荐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后将项目申报书统一报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按照填报说明填写《成都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提交相应的附件和证明材料(能有效支撑所申请专项的立项条件或申报条件),装订成册,并保证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产业联盟、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应提交相关的文件、批复或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要求。
1.填报的“申请专项资金额度”应与项目申报指南中该项目类型资助金额标准相匹配。“专项资金支出计划”仅涉及申报的专项资金额度,应有明确具体的资金管理流程、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以及专账管理等说明。
3.申报书填写的“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指标”、“资金用途说明”、“主要费用支出明细”等是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应尽可能量化细化,符合实际情况。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必须符合《成都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4.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严格筛选把关,注意控制推荐项目的数量,确保推荐申报项目的质量,对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推荐。
五、材料报送
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通知要求统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PDF版本)。
附件:成都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附件:
项目编号:2019- ________
成都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主管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填
填 报 说 明
一、填报项目申报书前,应认真阅读《成都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和申报项目的通知,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填报。
二、本申报书及附件为成都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由项目申报单位打印填写(表格可增加页码),并对所填内容负责。
三、省、市属单位的申报项目,其“主管部门”是指省、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非省、市属单位的申报项目,其“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资金划拨不同分别填写所在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四、项目申报书中“资金用途说明”、“主要费用支出明细”、“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指标”是项目验收、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填报时应尽可能量化,应符合实际情况,切勿夸大或与项目不匹配。
五、“申请专项资金额度”应与项目申报指南中该项目类型资助金额标准相匹配。
六、填报“专项资金支出计划”仅涉及申报专利资金额度以内的资金,并且要明确具体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进行相应的财务专账管理等说明。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七、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仅限于与项目直接相关工作的支出。如:必要设备;专项培训等。严禁用于本单位人员、公用经费、基本建设等与所申报项目知识产权工作无关的方面。
八、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对本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符合指南的项目签署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