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商标局:京外审协中心、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开展网上申请的公告

2019-07-08浏览次数:


来源: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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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外审协中心、地方商标受理窗口 开展网上申请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自201971日起,降低部分商标注册收费;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进一步优惠。为继续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使申请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京外审协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已于2019621日全面开展网上申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窗口网上申请采用电子发文


   申请人可在京外审协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等23项网上申请业务,并接受电子发文。申请人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的申请产生的商标文件,商标局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送达。商标局将商标文件上传至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申请人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查看和下载商标文件,除商标注册证外,商标局不再以纸质方式送达上述文件。

  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填写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商标局商标文件电子送达将通过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方式提示申请人。电子邮件中载有发文链接,申请人可通过链接自行查看、下载和回复商标文件,也可到窗口查看、下载和回复。为保障申请人及时接收商标局发出的送达提示信息,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可以正常接收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及时到窗口修改相关信息。

  京外审查协作中心、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地址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常见问题解答栏目。



 二、窗口网上申请受理业务和收费标准



申请业务

收费项目

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收费标准(按类别)

1

商标注册申请

受理商标注册费

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27元)

商标注册申请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1350

商标注册申请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1350

2

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450

3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

变更费

0

4

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

5

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

6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

7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450

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

225

8

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

补发商标注册证费

450

9

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

出具商标证明费

45

10

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

11

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

12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135

13

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

变更费

0

14

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

免费

0

15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免费

0

16

商标注销申请

免费

0

17

撤回商标注销申请

免费

0

18

撤回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免费

0

19

撤回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免费

0

20

撤回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

免费

0

21

撤回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

免费

0

22

撤回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

免费

0

23

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免费

0




三、窗口网上申请所需文件材料


  申请人在窗口办理网上申请,除提供相应申请文件材料外,还应提供:

  1. 网上申请确认书(盖章/签字)。网上申请确认书样式见附件。

  2. 邮箱及手机号,接收商标电子文书送达提示信息。

  3. 办理转让的,还应提交同意转让证明,需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意转让证明样式见附件。



  附件:

  1. 附件1 网上申请确认书 涉及处分商标权利业务用.docx

  2. 附件2 网上申请确认书 一般商标业务用.docx

  3. 附件3 同意转让证明.docx



商标局

  201975


网上申请确认书

(涉及处分商标权利业务用)



我单位(我)通过      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号商标的下列申请(请在):

注销

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

许可使用备案

转让申请

撤回申请

我单位(我)已对上述申请的电子申请文件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章戳(签名)

       






网上申请确认书

(一般商标业务用)


我单位(我)通过      商标受理窗口办理商标申请,已对电子申请文件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章戳(签名)

       


同意转让证明

(办理商标转让电子申请用)



转让人:

受让人:

兹证明,上列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将转让人的第xxxxxxx商标、第xxxxxxx商标等XX件商标转让给受让人。

转让人:

(章戳)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

         

受让人:

(章戳)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

     





备注: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或负责人签字;自然人应由本人亲笔签字。

2、涉及共有商标转让的,转让人或受让人排首位的为代表人,其他共有人依次排列。填写不下的,可另附页。

3、涉及多件商标转让的,可以将全部注册号码一并列明在同一份文件中。




来源: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