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实例∣不惧强敌,面对侵权勇敢迎战!

2021-10-13浏览次数:



每当夜幕降临,城市里的一盏盏灯火陆陆续续的亮起来,让单调的夜晚变得五彩缤纷。


作为城市照明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景观灯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频率非常高,也因其兼具艺术装饰、美化环境等多种功能,在彰显城市特色、展现城市文化的环节中更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优秀的外观设计则是景观灯别具一格的“灵魂”所在。


(图片源于网络)


案件详情


成都中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照照明公司)是一家以户外灯具、LED及太阳能路灯等多种产品及相关服务为经营范围的企业,在西南地区拥有2个生产中心,1个研发中心,2大高校设计团队,设计的产品新颖别致、极富创意。



(部分产品展示)



01



2020年5月,中照照明公司在四川省广安市某街道发现了与其拥有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201430474362.5)相似的景观灯,经调查得知,该景观灯是由一家名为四川某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企业制造并销售。


(涉案专利)


面对强劲的侵权方,中照照明公司毫不退缩,维权意识一直“在线”,立即委托了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就该事件进行调查维权。

(图片源于网络)

考虑到该案件涉及的企业为上市公司,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较为完善,应对知识产权诉讼能力较强,因此,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立即成立了以创始合伙人张新为首的维权小组,全程高度重视,并通过侵权技术及侵权保护范围的比对,证据的有效收集等程序进行全面分析和策划。



02



通过比对后认为,该景观灯落入了中照照明公司拥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为固化证据,2020年4月,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代理人与公证人员一同前往安装了侵权产品的街道,对79盏侵权景观灯进行拍照、确认。随后,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针对四川某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中照照明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提出的诉讼请求中,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要求判定四川某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中照照明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赔偿中照照明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支付因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03



经过开庭审理后,2020年10月3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作出判决【(2020)川01民初3163号】,判定:

一、被告四川某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原告成都中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第201430474362.5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二、被告四川某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成都中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1万元;

三、被告四川某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成都中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合理开支2OO0元。

接到该判决后,被告四川某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示不服,并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21年7月1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审理,经过一系列阅卷、询问等过程,合议庭认为此案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最终,于2021年9月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2021)川知民终871号】,驳回了被告四川某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至此,这场“借光”的外观侵权案件终于结束,这起案件的胜利也给所有专利权人打了一针“维权强心剂”。创新不易,因此维权更不能轻易放弃,面对强敌,在准备充分的条件下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勇于迎战,保障自己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受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