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7浏览次数:
春节期间的一场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让我们把目光投向了武汉。在全国人民万众一心共同抗击这场疫情攻坚战时,各路专家们正在不分日夜的研究治疗新冠状病毒肺炎的特效药,这一能够治疗病毒的“救命药”的及时出现也成了人们最大的期盼。
近日,新英格兰医学杂志报道了美国第一例新冠病毒肺炎患者在静脉注射吉利德公司的瑞德西韦(Remdesivir)后情况大大好转的病例。
Remdesivir(瑞德西韦)结构式
1月31日,吉利德公司发表声明,吉利德公司正在配合中国卫生部门开展一项试验以确定使用瑞德西韦治疗新冠状病毒感染者是否安全和有效。这一报道让我们更加增强了战胜病毒的希望,同时,这也预示着“救命药”的成功研发向前迈进了一步。
那么,这一项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怎样的呢?据了解,吉利德公司针对相关药物和治疗方法早就做了全球专利布局,在中国提交了多件与瑞德西韦化合物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
探讨:“救命药”与专利保护
猖獗的病毒就在眼前,有一线希望的候选特效药申请了专利,是否需要及能否进行相关专利的强制许可等问题值得大家思考。同时这也让我们再次想到了一个问题,“救命药”是否应该申请专利?而就在1月20日,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就组织了一场以此为话题的辩论赛,从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人文道德、各方社会义务等角度来探讨“救命药”应不应该申请专利。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面对“救命药”不同立场的观点是什么?
——“ '救命药' 是否应该申请专利”辩论赛现场
正方:“救命药”应该申请专利
(1)专利的立法根本是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救命药若没有专利的保护,那么就会由于其研发难度高、研发周期长、又存在被仿制的风险等问题打击研发者的积极性,进而影响整个社会创新发展的信心。研发者会转而采用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从而让技术得不到公开,这样会使创新发展严重滞后。
(2)高价救命药的存在并不是因为申请专利导致的,而是由于研发成本和周期、产业化成本和商业化因素、市场化管理体系等等因素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药品的价格。所以对于救命药因申请专利而导致价格高这一说法并不成立。
(3)不能因为涉及个人利益而道德绑架公众利益,若研发者及药企没有足够的资金和动力去研发救命药,那么救命药永远都不会生产出来,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的人数会更多。没有救命药比起吃不起救命药则更为被动和无奈。
反方:“救命药”不应该申请专利
(1)救命药与是否应该申请专利并无必然的内外联系,所以既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应该”,也不存在并列关系的"应该"。
(2)不申请专利并不影响救命药的价值,正方观点的理由究其根本是垄断,而垄断的目的就是追求利润,即抬高救命药的价格!
(3)若救命药价格低廉,就能让社会普遍接受,且能大规模批量生产,由此才能最大程度的实现其价值。同时也不会出现购买仿冒药的类似事件,而通过专利垄断后则很难做到这点,且通过专利还会严重制约市场!
(4)不应将救命药与一般的药物相提并论,救命药申请专利会让药品商业化及私有化,这就违背了救命药的本质,而且从技术成果来看,救命药的配方和工艺技术是属于全人类的,全人类都有共享这一技术成果的权利。
“救命药”是否应该申请专利,不同立场的人对此都有着自己的见解,或是从道德、或是从法律、或是从经济等角度来考虑申请专利与不申请专利的利与弊。
探讨:”救命药“是否需要申请专利?
近日,微信公众号中国知识产权报及 EASYIP分别发表了题为《战疫!对抗新型冠状病毒,专利能做什么?》、《谈谈新冠“特效药”Remdesivir的专利强制许可》的相关文章,探讨了在这场抗击病毒战役中“救命药”申请专利的具体情况以及专利强制许可等相关问题。
与此同时,关于武汉病毒研究所于1月21日申报了药物“瑞德西韦”的运用专利的消息也受到了广大关注。了解了这一系列相关文章过后,正反方的观点又有什么变化呢?对此,小编针对正反方辩手分别进行了采访。
正反辩手-王朋飞观后看法:
坚持“救命药”应该申请专利的观点,而且越是救命药越应该申请专利,全球的专利制度均是以公开换取专利保护,只有公开了,后人才有后续研发的可能。上述几篇新闻中,美国的GILEAD研发的“瑞得西韦”正是由于申请了专利保护,才使得其具体技术和化学式得以公开,武汉病毒研究所才可能在已有的化合物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其在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可以大大节约和缩短研发时间和研发成本。
救命药的研制,研发时间越短其作用也就越大,若美国GILEAD公司针对其“瑞得西韦”化合物没有采取专利保护,并没有对外公开,则武汉病毒研究所的研发方向将是不确定的,其研发时间也将大大增加。另一方面,美国GILEAD公司研发的“瑞得西韦”化合物并没有上市销售,目前还处于临床实验阶段,也就是说,普通民众无法通过合法的方式直接获得“瑞得西韦”化合物,武汉病毒研究所根本不会知道有这样一款化合物可以作为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筛选药,其就要重复美国GILEAD公司研发“瑞得西韦”化合物的研发过程,造成重复研发,导致研发时间过长,而错过了有效抑制疫情的最佳时期,导致人民生命受到极大的威胁。
正是由于“瑞得西韦”通过专利进行保护,得以公开,才使得武汉病毒研究所大大节约了研发“瑞得西韦”的时间,可以直接仿制出“瑞得西韦”从而进行后续的研发,且我国专利法第69条第(四)项规定: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更何况“瑞得西韦”还没有得到中国的专利授权。“瑞得西韦”如果在中国授权了,而武汉病毒研究所将瑞得西韦在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应用得到突破进展,针对美国的“瑞得西韦”根据专利法第51条的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从而对瑞得西韦进行强制许可。
此外,根据专利法第50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可见:若没有专利保护,没有公开,上述强制许可也根本不存在,将错过最佳的抑制疫情的时间。
反方辩手-单文锋观后看法:
经过与正方辩论后,我经过了认真思考,同时结合这几篇文章,我认为救命药需要申请专利,毕竟研发人员付出了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专利制度保护的是发明创造,并没有和商业市场捆绑。同时,申请专利既能保护自己的成果,也能够防止别人盗用或滥用这一技术。
当然申请了专利并不能表示这个药就一定是高价,药品价格的高低与专利申请是没有必然联系的,价格只是商业化市场的行为结果,况且国家还有专利强制许可这一项规定。
就像这次的疫情,假如有能治疗的特效药而且也申请了专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会因为价格的问题而去纠结该不该用或是否用得起的问题。文章里也提及,在有重大疫情发生时,药品也不一定就要强制许可,在产能跟的上的情况下可以平价销售解决当前问题,而不用去强制许可仿制。
此外,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球90%的新技术、新发明集中在专利文献中。利用专利信息,可以缩短60%的研发时间,节约40%的研发经费,提升10%的市场竞争力。申请专利能够有效的促进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升级,这对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听取了正反方辩手的观后看法,我们不难看到对于“救命药”是否应该申请专利这一辩题双方都达成了共识,一致认为专利保护对于任何一项新技术都是非常有利的,且不管是从法律、经济、道德等方面都能够最大程度的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如今,这场没有硝烟的病毒抗击战还未最终胜利,“瑞德西韦”最终能否成功抑制病毒我们目前不得而知,但当我们看到不顾生死的一线英雄们的艰苦奋斗,看到来自四面八方的支援和鼓励,以及不断增加的治愈人数时,我们抗击病毒的决心和信心也变得更加坚定和强大,我们坚信治疗病毒的“救命药”一定会尽快成功的研发,让全国人民能够再次看到武汉美丽的樱花飞舞!
注:封面及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