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讼诉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审结的知识产权和竞争典型案件

2015-04-10浏览次数:


本年度报告从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审结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中精选了30件(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基本相同的关联案件计为1件)典型案件,归纳出39个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和竞争领域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标准、裁判方法和司法导向。

其中我所代理讼诉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审结的知识产权和竞争典型案件第39条,具体为:39.非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事实推定在再审申请人潍坊恒联公司与被申请人宜宾长毅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3)民申字第309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专利权人能够证明被诉侵权人制造了同样产品,经合理努力仍无法证明被诉侵权人确实使用了该专利方法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已知事实及日常生活经验,能够认定该同样产品经由专利方法制造的可能性很大,被诉侵权人拒不配合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或者保全证据的,可以推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该专利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