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视角看发布!商业秘密保护,这些问题值得关注

2023-12-04浏览次数:

答记者问

11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当事人诉讼问题解答》和侵犯商业秘密十大典型案例。会上,媒体记者围绕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相关问题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进行提问,现整理如下,以飨读者。




近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商业秘密案件具有哪些特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推动商业秘密案件的妥善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受理的侵犯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一审民事案件,以及针对一审判决的侵犯经营秘密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2021年至2023年10月,共新收商业秘密案件89件,占民事案件的0.46%;审结86件,占民事案件的0.47%。总体而言,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收结案数量均维持在低水平,每年收结案数均在50件左右。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技术秘密案件占比高,审理难度大。2021年至2023年10月的新收案件中,75%为侵犯技术秘密案件。由于技术秘密案件涉及秘点与侵权技术信息的比对,审理难度通常较大。


二是原告胜诉比例较低,败诉原因集中。上述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中,原告胜诉的仅占15%。败诉的原因主要是无法证明商业秘密符合法定要件。


三是离职员工被诉侵权较多。有七成以上案件是以员工、前员工为被告提起诉讼。


四是保全等程序性申请较为普遍。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较为隐蔽,原告提起证据保全、行为保全或申请调查令的情形较为普遍。


为缓解商业秘密案件当事人举证难问题,推动商业秘密案件高质高效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成立竞争垄断专业审判团队,对商业秘密案件进行集中审理;


二是成立法官专业会议竞争垄断委员会,加强商业秘密疑难复杂问题的调查研究;


三是总结发布裁判规则及典型案例,为当事人举证提供指引。


接下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结合“法护创新”巡回审判工作和普法驿站,在创新主体较为集中的科技园区对《解答》进行宣讲,提高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继续强化商业秘密案件审判工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请问本次发布的《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当事人诉讼问题解答》与2021年发布的《举证参考》相比,主要存在哪些特点?




2021年发布的《举证参考》共计58条,修订后的《解答》共计61条,其中新增了14条、修改了13条、删除了2条、43条未修改;同时根据所设计的问题将可归入同一问题回答内容的原条款进行合并的12条。总体而言,《解答》的整体框架变化不大,其内容相对于《举证参考》而言,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更加便利当事人理解和适用。原《举证参考》采用的是条文列举的方式,条文列举虽然严谨、清晰,但难免较为晦涩,不易理解。修订后的《解答》针对商业秘密案件审判实践中的常见问题,以一问一答的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指引,当事人可以通过问题设定的场景对号入座,更加方便当事人理解和适用。


二是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增加和整合相关条款内容。比如,增加商业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的总体介绍,便于当事人理解商业秘密的概念;增加商业秘密内容和载体的举证责任、无法举证的后果、商业秘密法定条件举证责任的转移、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承担主体、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条件等内容,对《举证参考》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三是加大对程序性事项的指引,进一步实现商业秘密的全流程保护。此次修订较大的部分是程序事项的指引,《解答》在《举证参考》的基础上,增加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管辖法院、鉴定程序、在先生效刑事判决书在民事案件中的证据效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指引以及行政投诉指引等内容,为当事人更好完成程序事项的举证提供了便利。




从司法实践经验来看,企业应当如何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




目前,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对企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商业秘密侵权纠纷频发,但权利人胜诉的比例较低,说明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尚显不足。结合商业秘密司法实践,建议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一是完善保密制度。根据行业特点和技术需求建立内部保密制度,制定详细可行的保密手册;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设定商业秘密等级;根据经营需要,划定接触商业秘密人员范围,通过生产线切割、代码化管理、涉密人员追踪、标注秘密标识等方式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二是强化保密措施。定期开展员工保密制度培训,建立培训记录档案;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保密条款或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并经员工确认;要求参加重大项目的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做到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地制宜;对离职员工形成《离职调查》文件,注明涉密文件交接情况;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必要的履历审查。


三是加强对外活动商业秘密保护。与可能接触商业秘密信息的合作方、产品供应方、服务机构等商业主体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信息,强调保密义务;在商业谈判中,对涉密文件采取秘密信息遮盖、代码替代等措施防止秘密泄露。


四是多种方式维权,提高维权效果。除采取诉讼方式维权外,还可以选择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举报投诉;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通过多元化程序解决纠纷,以达到更好的维权效果。



编辑:丽丽




来源:知产北京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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