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金熊猫创业“人才奖”、创业“成就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2-12浏览次数:


来源: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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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吸引聚集各类高层次人才到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2〕12号)及其实施细则(成高科创〔2022〕2号),现就申报成都高新区金熊猫创业“人才奖”、创业“成就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人才所在企业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其中纳入火炬统计范围的企业需配合火炬统计报送。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申报条件

支持方向一:每年择优评定10名金熊猫创业“人才奖”,并给予100万元奖励。

(1)申报人直接持股不低于30%(含),所创办企业属生物医药行业的,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7年(不含),其他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不含),区外迁入企业的工商迁入时间视为成立时间;

(2)申报人已认定为成都高新区C类及以上标准人才;

(3)申报人所创办企业近五年获得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投资方需为下列类型之一:

a.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基金),包括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登记备案;出资最多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登记备案。b.境内外上市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c.国有企业(公司),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公司)。d.国家发改委“全国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人与申报企业在本次投资前应为非关联方,即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关联关系。e.经相关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的孵化器和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与申报企业在本次投资前应为非关联方,即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关联关系。

(4)每家企业累计限报1人,同一申报年度创业“人才奖”、创业“成就奖”最多择一申报,已获得该奖项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支持方向二:每年择优评定5名金熊猫创业“成就奖”,并给予200万元奖励。

(1)申报人直接持股不低于15%(含),上市企业可放宽至5%(含),所创办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含),区外迁入企业的工商迁入时间视为成立时间;

(2)申报人已认定为成都高新区B类及以上标准人才;

(3)申报人所创办企业近五年获得投资不低于1亿元,投资方需为下列类型之一:

a.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基金),包括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登记备案;出资最多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登记备案。b.境内外上市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c.国有企业(公司),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公司)。d. 国家发改委“全国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人与申报企业在本次投资前应为非关联方,即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关联关系。e.经相关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的孵化器和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与申报企业在本次投资前应为非关联方,即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关联关系。

(4)每家企业累计限报1人,同一申报年度创业“人才奖”、创业“成就奖”最多择一申报,已获得该奖项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高新管委会)A座10楼1036外

联系电话:李老师028-62077342

四、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3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申报表和附件材料需统一合并为申报书起脊装订。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申报表、附件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刷,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申报人材料和企业材料须用彩页进行分隔,并按清单顺序装订。申报书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以“申报人姓名+单位全称”命名同步U盘拷贝报送,其中申报情况汇总表需同步提供EXCEL版,若未提交电子版或未严格按照要求命名文件,纸质材料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合并装订好的《成都高新区金熊猫创业“人才奖”申报书》或《成都高新区金熊猫创业“成就奖”申报书》纸质版封面、骑缝和涉及企业或申报人落款处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于2022年12月30日17:00前报送至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人才发展处,申报截止日期后不再接收任何补交材料。

3.各企业和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涉密材料应加以注明。若因企业填写信息错误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等原因导致核算补助金额出现偏差,相关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少核算部分不再予以补发。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附件1-金熊猫创业“人才奖”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2-金熊猫创业“成就奖”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3-申报情况汇总表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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