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2浏览次数:
来源:麦知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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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不少大公司在为品牌申请商标时,还会注册大量的防御性商标,比如阿里巴巴的“阿里家族”、老干妈、大白兔、小米的“米家族”等等。
不过,没想到作为“米家族”的大家长的小米,竟然还有侵权的问题,而且这问题就出在“米家”两个字上。
2019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安公司)与被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技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电子商务公司)、杭州京东惠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京东公司)、昆山京东尚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京东公司)、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圆迈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小米家族“著名”的“米家”商标被判侵权,法院判赔1200万元。
嗯?!“米家”商标不是小米家的吗?怎么还侵权了呢?那这“米家”商标到底在谁手中?
根据商标局商标数据显示,2011年10月12日,联安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9类第10054096号“米家”商标,2012年12月7日核准注册,使用权期限至2022年12月6日。
小米未经授权擅用“米家”,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安防公司的商品源于小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查明被告的销量,杭州中院还发出裁定,要求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分别提交被控侵权商品的真实销量数据,要求京东方面提交被控侵权商品在京东平台上销售的数据。
本案被控侵权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被控侵权“米家”标识与“米家”注册商标标识构成近似,小米通讯公司的大规模可能让消费者误认为联安公司的商品来源于小米,即产生反向混淆。且联安公司注册涉案商标的时间是在2012年,而小米方面宣布推出“米家”品牌的时间是在2016年。因此,本案并不是抢注他人商标再提起诉讼的情形,联安公司注册本案商标并无恶意。
之所以赔偿这么高,你看了以下这组数据就明白了:根据各方提交的相应数据,小米通讯公司提交的数据表明,在被控侵权期间内各被控侵权商品总销量达5.8亿余元;小米科技公司提交的数据表明其销售的数据达3.2亿余元,京东提交的数据表明其销量达7300余万元。
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杭州中院认为需要考虑被控侵权商品的利润率以及侵权行为对利润的贡献率。在综合考虑全案因素的基础上,排除“小米”的商标、侵权商品实物及其中所含技术等因素对利润的贡献后,再行确定涉案侵权行为对小米方面利润的贡献率。最终确定小米通讯公司应承担1200万元的赔偿金额,小米科技公司基于其销量占总销量的比例,承担相应部分的连带责任,即对其中680余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小米通讯公司和小米科技公司还需要对联安公司为本案维权支出的合理开支10万余元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小米官方也于昨日晚间通过微博就此事发布官方声明。小米首先澄清,“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小米还将提起上诉,尽快解决双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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