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通】一文详解TRIZ在高价值专利规避设计中的应用

2019-08-14浏览次数:


作者:张彬彬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仅供交流学习,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封面图片来自网络


近20年来,现代TRIZ蓬勃发展,逐步开发出了许多高效的专利规避使用工具。本文将结合近两年影响力较大的华为诉三星专利案“组件显示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加以具体展示。


1、规避设计的概念


规避设计(Design Around),又称回避设计,是指对涉及风险专利的产品或方法中的某些技术特征重新进行研发、设计,使其具有差异化的特征,能够区别于侵权风险专利的技术方案,从而消除风险专利的威胁。


就法律层面而言,专利规避设计的直接和根本目标是绕开现有专利的保护范围,在专利检索的基础上,对同领域现有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解读,避免研发产品落入已有专利的保护范围。专利规避设计不仅要避免相同侵权,也要避免等同侵权。因此,规避设计方案必须具备足够的差异性,差异程度较小的规避产品仍然存在等同侵权的风险。


专利规避设计通常可遵循裁剪和替换两点基本原则。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裁剪原则源自专利侵权判定中的“全面覆盖原则”,通过对在先专利的技术方案构成要件进行裁剪,使得规避设计获得的技术方案缺少其中一个或多个组成要件,从而不满足组成要件的全面覆盖原则,就避免了专利侵权。


替换原则源自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等同原则”,通过改变在先方案中的一个或多个构成要件,使得规避设计获得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在先专利的技术方案,两者的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从而避免专利侵权。


2、TRIZ在专利规避设计中的应用


TRIZ理论是由前苏联发明家和创新学家根里奇•阿奇舒勒G.S.Altshuller(1926-1998)创立。阿奇舒勒先生指出:一旦我们对大量的好的专利进行分析,提炼出问题的解决模式,就能够学习这些模式,从而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将TRIZ应用于专利规避设计是由国际TRIZ协会前主席谢尔盖·伊克万科Sergei Ikovenko大师在1991年首次提出的。Sergei Ikovenko大师一共整理出11种专利策略,包括:自我矫正策略、篱笆策略、关卡策略、潜水艇策略、反击策略、隐形反击策略、裁剪规避策略、禁止反悔策略、地毯策略、讨价还价策略和阻止曝光策略。


近20年来,现代TRIZ蓬勃发展,逐步开发出了许多高效的专利规避使用工具。表2所示为专利规避设计原则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可以用于规避设计的现代TRIZ工具。下面将结合近2年影响力较大的华为诉三星专利案“组件显示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加以具体展示。


△专利规避设计原则


3、高价值专利案情描述


2016年6月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以专利侵权为由,状告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三家被告。华为在泉州起诉三星专利侵权并索赔8050万元,涉及的专利则属于智能手机相关专利。历时10个月后,华为终端公司终于拿到了一审胜诉判决,三星被判向华为赔偿8000万元人民币。


这项名为“一种可应用于终端组件显示的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010104157.0。由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8日提交申请,并于2011年6月5日获得授权。该项专利涉及在手机终端中移动组件(所谓的组件,是指例如应用程序的快捷方式、Widget、文件或文件夹等)的方法,属于交互(应用)类专利。


2016年7月18日,原告天津三星公司就华为公司持有的专利号为201010104157.0,专利名称为“组件显示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专利(简称涉案专利),以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缺失新颖性、创造性等理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亦针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并案审理。2017年4月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1835号决定(如表3所示),驳回了天津三星公司等三公司的全部无效请求,维持涉案专利有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第31835号)


原告天津三星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被诉决定中相关认定有误,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做出审查决定。2017年12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2017)闽民终501号,维持了泉州高院的一审判决,要求三星公司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搭载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移动终端(具体型号如下:SM-J7108、SM-A5100、SM-A7108、SM-A5108、SM-T355C、SM-T550、SM-N9200、SM-A7100、SM-G9280、SM-J5108、SM-A8000、SM-T810、SM-G9250、SM-A9000、SM-T715C、SM-J5008、SM-J7008、SM-G9200、SM-C5000、SM-C7000、SM-A9100、SM-G9300、SM-G9350)。


该涉案专利经受住了三星公司的无效考验,权利要求范围未受任何影响,并且在二审法院中均获得胜诉。由此可见该专利的创造性和撰写质量都非常高,专利侵权判赔金额高达8000万元,是当之无愧的高价值专利。


4、TRIZ用于专利规避设计案例


通过专利分析发现该涉案专利具有2个独立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1为:


“1. 一种组件显示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移动终端获取组件处于待处理状态的指示消息;

所述移动终端根据所述指示消息对容器中显示在屏幕上的显示区域进行缩小处理,以使所述屏幕在所述显示区域缩小后空余出的区域显示所述容器的隐藏区域,所述容器包括容纳组件的显示区域和隐藏区域。”


权利要求1所对应的附图如下所示。

△涉案专利的第一独立权利要求附图


首先将权利要求1的全部组件一一列出,明确组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进行组件相互作为分析,再根据相互作用对组件进行功能分析,建立功能模型。


△第一独立权利要求的功能分析图


该涉案专利另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为权利要求9,具体描述如下:


“9. 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组件处于待处理状态的指示消息;


处理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指示消息对容器中显示在屏幕上的显示区域进行缩小处理,以使所述屏幕在所述显示区域缩小后空余出的区域显示所述容器的隐藏区域,所述容器包括容纳组件的显示区域和隐藏区域。”


权利要求9的主题为一种移动终端,包括获取模块和处理模块,所对应的附图如下图3所示。


△涉案专利的第二独立权利要求附图


先将权利要求9的全部组件一一列出,明确组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再进行功能分析,建立功能模型(如图4所示)。


△第二独立权利要求的功能分析图


由于第一独立权利要求与第二独立权利要求的功能组件几乎相同,第一独立权利要求的组件更为精简,因此选择第一独立权利要求为专利规避分析的主要对象。再按照规避设计流程开展专利规避设计,即在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功能分析,建立功能模型的基础上,再对专利的技术方案构成要件进行裁剪或替换。


专利的技术方案经裁剪后会产生新的问题,需要将新的问题转化为物理矛盾、技术矛盾或物场模型,分别加以解决。如果是对专利的技术方案构成要件进行替换,则可以将替换要件的的需求功能转化为通称功能,利用效应库寻找替换方案;或者通过功能导向搜索将其他领域的技术方案通过特性传递的方式转移到现有技术系统中;或者利用进化法则将进化趋势的节点替换到现有技术系统中。


由于运用现代TRIZ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过程较为复杂,并且需要具备较深厚TRIZ实务经验的专家介入,本文不再一一赘述,仅列出如表4所示的运用各种TRIZ问题转化工具得到的规避方案结果。


△TRIZ专利规避方法及规避方案总结


通过表4将涉案专利的规避方法及规避方案进行总结,可以发现共获得十多种规避方案,运用各种问题转化工具均能得到相应的规避方案。由此也可以表明,运用现代TRIZ的方法和工具进行专利规避设计,其效果是非常明显的。


5、结论和展望


本文综合运用现代TRIZ中的多种工具和创新思考方法,以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中的“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为起点和轴线,以功能分析为核心,开发出系统化的专利规避流程。本方法和流程针对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较少、稳定性较高的高价值专利亦能产生较多的专利规避方案。


值得说明的是,运用现代TRIZ开发出来的专利规避设计属于概念设计,最后须要再结合技术的实际情况将规避方案进行评估和验证,将运用TRIZ得到的概念设计挖掘转化为实际的技术方案,并将符合专利性的方案申请新专利,从而形成高价值的专利布局。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张彬彬:

厦门大学能源研究院副研究员,新能源产业联盟知识产权部部长,国际TRIZ协会(MATRIZ)中国区域代表,《TRIZ评论》编委,入选全国专利信息利用实务人才,并拥有专利代理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