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实务 | 什么样的专利申请会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

2019-04-04浏览次数:




来源:今日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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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1、一案多报


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例:重复提交完全相同的申请;

例:实质相同申请,仅作简单变化,可以合案为了数量恶意分案申请;

例:就一项发明创造,不缴费或不办理授权登记手续而连续提交申请;

例:某外观设计申请为实质相同的设计,区别仅分别用在标贴、包装袋和包装盒上。



2、明显抄袭


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例:完全抄袭他人现有设计;

例:替换式抄袭,单纯材料的替换、改变要素关系且所产生的技术效果与现有技术相同或相似、抄袭现有专利附图;

例:拼凑式抄袭,已知技术的简单组合并且没有产生新的技术效果。



3、东拼西凑


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例:不同材料简单替换或者拼凑,以不同水果为原料提交了多件食品领域专利,各申请的区别仅在于水果原料的简单替换;

例:不同组分、配比简单替换或者拼凑,要求保护的均为功能性食品,撰写方式主要表现为常见食材中添加常见的中药材来治疗不同的病症。


4、弄虚作假


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多出现在医药、化工领域的发明专利

例:中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主题均为治疗某种病症的中药制备方法,对病症的描述均不属于医药领域的科学术语,针对每种病症,试验案例相同,临床疗效全部为定性描述;

例:发明人涉及领域广泛或超出企业营业范围内领域,明显不符合个人研发能力,背离科技研发的客观规律。



5、电脑合成


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6、帮助或代理前述申请



非正常申请专利的后果


1、不予费用减缴


申请人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2、通报批评,纳入信用平台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申请数量不计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



4、不予资助奖励


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5、刑事责任


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有以下特点的专利申请认定成低质量申请的可能性较大


1、非正常申请工作组提供的相关低质量申请线索,以及初步审查中积累的有关发明人、申请人、联系人(黑名单)线索。


2、同一申请人或同一发明人或同一联系人名下有大量申请,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如同一申请人的专利申请领域众多,且申请人为初创公司的,或其他能证明其无相关研发能力的情况;如同一发明人的专利申请领域众多,且相关领域收专业限制的,或其他能证明其无相关研发能力的情况;同一联系人名下的申请人众多,且申请人之间没有相关关系的,或联系人地址跟申请人注册地明显不符的。


3、申请的主题名称为生活领域的常见物品名称。

4、权利要求技术方案极其简单或保护范围过大或者是现有技术的简单拼凑。

5、权利要求技术方案极其复杂或保护范围过小或者是用复杂技术解决简单问题。

6、说明书中发明内容、具体实施例和权利要求的内容基本相同(三位一体)。

7、说明书附图结构非常简单或不符合制图规范。

8、属于低质量申请相对集中的重点领域,例如IPC分类A、B、F部下面的一些小类。



短时间内集中提交的数量较大的批量申请,申请主题相近或撰写方式简单雷同,例如中小学生、医疗器械等方面的批量申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