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专利估值 | 价值评估的基本知识

2019-01-25浏览次数:




作者:丑丑姐姐   文/源:专利分析可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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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种基本评估方法


目前,资产价值评估有三个基本方法: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


收益法,是“瞻前”的操作,通过预测未来并且使用对未来效益的预测作为模型的数据。未来经济效益折现法(DFEB法)是较为经典的一种收益法评估方法,通常人们也称它为现金流折现法(DCF法)。DFEB法在后面的文章中我们会详细再介绍。


市场法,通过参考其他买家和卖家对相同或者相似资产的估值来确定资产的价值。


成本法,通过计算资产的某些可计量成本来估算价值,是“顾后”的操作。






2. 需要考虑专利的特殊性


评估专利的价值与评估任何其他资产的价值的方法是差不多的,都可以用以上三种方法。评估资产的价值是评估这个资产将在未来为持有人带来多少收益,而评估专利的价值就是要评估这件专利将在未来为持有人带来多少收益。但由于专利的特殊性,两者评估的内容仍然会有所差异。


比如,当我们在评估专利价值的时候,我们需要考虑,这件专利对技术的保护强度如何?该专利是什么类型的?它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有多宽?专利权的稳定性如何?


通常来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越宽,表示这件专利可能更具价值,但是如果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宽,那么可能会导致专利权的不稳定,又会影响专利的价值。




3. 评估的对象——将技术的价值和专利权的价值合起来评估


首先,我们要知道技术的价值和专利权的价值有时是不对等的。


比如,一种情况是,专利权不具有商业价值,而技术具有商业价值。也就是说这个技术是个非常好的技术,应用前景广阔,这项技术能够创造性商业价值,但是针对这项技术的专利写的非常不好,权利要求很窄不能将这项技术完全保护起来。


另外一种情况是,技术已经不再具有商业价值,而专利权仍然具有商业价值。这项技术可能是一项基础技术,这个专利是针对这项技术的基础专利。竞争对手已经在这项基础技术的基础上做了改进,能够达到更好的效果。那么工业上可能不会再用原来的这项基础技术了,但是如果要用改进的技术,仍然需要得到基础专利权利人的许可,因此,专利仍然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


其次,将技术的价值和专利权的价值分开评估是非常困难的。目前来说,没有将技术的价值与其相关专利权的价值分开的单一方法。因此,评估师们通常都会选择“技术+专利权的组合”这样的方式来估值。





4. 关于估值的几个误区


误区1:估值分析只能由专家来做


专利的估值需要企业的管理人员、市场人员、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人员加上外部专家一起来完成。但是如果将估值的操作完全交付给外面的专家是非常不明智的。因为在估值过程中的许多生产经营的数据及未来对生产成本和市场的数据应当是企业中的专业人员来提供的。


误区2:存在一种确定专利价值的万能方法


专利估值有很多种方法,每一种方法都有其优点和限制,没有一种单一的万能的方法可供使用。


误区3:估值分析必须生成精确的结果


专利估值其实是利用这件专利及其技术目前的环境来预测其未来的收益,因为是对未来进行预测,所以肯定不会得到一个精确的结果。但是不精确并不意味着没有用,对估值结果的多方位解读才能够为决策者提供更多决策参考。


更详细的内容可以参见John L. Orcutt教授的书《专利估值——通过分析改进决策》。







文/源:专利分析可视化

作者:丑丑姐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