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燃烧吧,IP | 怎么提高专利侵权诉讼的赔偿额?

2018-09-29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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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吧,IP 第1期

评说热点案件,提升实务技能


2018年9月13日,“知产宝”微信公众号披露了无锡国威陶瓷电器公司诉常熟市林芝电热器件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案的再审判决书。


专利燃藜·最高法院|940余万判赔的PTC发热器实用新型侵权案


本案涉及一件PTC发热器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产品主要用于空调中。一审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00万元。二审认定被告不侵权,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但是,最高院再审本案时,最终认定被告侵权,并改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高达940多万元。


本案一波三折,特别是赔偿额出现了惊天大逆转,这是什么神操作?


今天我们就结合本案来聊一聊,如何提高专利侵权诉讼的赔偿额:


1. 一定要通过产品型号证明侵权产品的销售额


本案中,原告代理人持一审法院的调查令,对被告的客户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开展调查,获得了调查令回复函,回复函上清楚的列明了由被告供货的九种产品的型号、供货时间、数量和金额,总数量为55.8万件,总销售额约为1.3亿元。除此之外,海信(山东)公司还提供了七个型号产品的实物证据,并明确表示所有九个型号产品涉及被诉侵权产品的部分结构没有区别。最高院在认定侵权赔偿时,主要就是依据这份证据,认定被告侵权获利已达860万元。


而在法院向广东美的、海信浙江、海信山东等空调公司调取的被诉侵权产品销售额证据中,或者只有物料编码和被告的供货金额,或者仅有被告的供货金额,因而,最高院难以认定被诉侵权产品在其中的占比,不能作为按照侵权获利计算赔偿额的基准。对于这三家公司的销售额,最高院按照法定赔偿方式确定损害赔偿额为80万元。


2. 充分采用各种调查取证手段,特别是有效利用律师调查令


本案一个实用新型专利能够判赔近千万,原告的律师持法院调查令的取证,至关重要。原告的律师在调查取证时一定非常用心,我们也不知道他们做了怎么样的努力,总之,最后被调查对象非常配合,不仅回函明确告知了具体的型号、供货的时间、用统计表详细记录了供货的数量和金额,而且提供了实物证据,还明确表示所有型号的产品中涉及侵权产品的部分结构都一样。这简直就是调查取证的完美范本。在被告无法提出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充分采信了这份证据。


相比之下,法院自己去调查取证的结果反倒不甚理想。法官也许不会像代理律师一样用心,但是,不得不承认,调查取证的效果有时就是靠运气。本案中,律师持调查令,对方就如此配合,而法官直接去取证,对方的配合度反倒很低,确实也会碰到这样的情况。


但是,不管怎么样,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包括公证认证、调查取证等各种方式来获得主张损害赔偿的证据。


3. 合理证明利润率和侵权产品利润贡献度


本案中,最高院法官也释明,被告侵权获利=侵权产品销售额×利润率×涉案专利对侵权产品利润贡献度。


因此,除了要证明被告的侵权产品销售额,还要证明利润率和侵权产品利润贡献度。本案中原告出具了一份由某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公示信息鉴定报告,证明原告12种产品最低利润率为16.54%,最高利润率为32.04%。被告在一审中表示其产品利润率大概为10-15%,最终,法院酌定利润率为15%。


法院分析认为涉案专利对被告产品的市场吸引力起到重要作用,最后酌定对侵权产品利润贡献度为50%。这部分的分析其实非常主观,双方都没能进一步举证。我们期待后续能有明确规则来确定侵权产品对利润的贡献度。



本案中,最高院计算被告在海信(山东)公司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获利最终的计算公式为114371557元×15%×50%=8577867元。



总之,本案确实充分体现了专利的价值,当然,前提条件是这个专利背后的技术和产品本身非常具有市场价值。案件具体情况可以查看判决书,欢迎大家留言讨论。